"臺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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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正值臺灣經濟起飛,政府積極優惠外商來臺投資,「美商臺灣飛歌電子公司」是〈外商投資條例〉施行後第一家享受保稅制度的跨國公司。 | 1960年代正值臺灣經濟起飛,政府積極優惠外商來臺投資,「美商臺灣飛歌電子公司」是〈外商投資條例〉施行後第一家享受保稅制度的跨國公司。 | ||
− | + | [[1966年]],美商飛歌公司前來淡水鎮設立工廠,廠房座落於淡水鎮竹圍里民族路31號,該廠從事電晶體收音機、電鐘收音機、立體收音電唱機、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基板等電氣品的製造與裝配。生產製程所需的塑膠、金屬零件,90%以上都在臺灣採購,該廠並輔導本地零件供應廠商十餘家,是淡水地區相當重要的公司。臺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自[[1966年]]設廠以來數度易主,前兩任業主均屬美商福特集團,第三任則是美商喜萬年集團,至第四任業主美商華納利集團入主之初,公司名稱仍沿用飛歌之名,幾年後更名為「華納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臺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走入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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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6月10日 (一) 00:09 的最新修訂
簡介[編輯]
1960年代正值臺灣經濟起飛,政府積極優惠外商來臺投資,「美商臺灣飛歌電子公司」是〈外商投資條例〉施行後第一家享受保稅制度的跨國公司。
1966年,美商飛歌公司前來淡水鎮設立工廠,廠房座落於淡水鎮竹圍里民族路31號,該廠從事電晶體收音機、電鐘收音機、立體收音電唱機、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基板等電氣品的製造與裝配。生產製程所需的塑膠、金屬零件,90%以上都在臺灣採購,該廠並輔導本地零件供應廠商十餘家,是淡水地區相當重要的公司。臺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自1966年設廠以來數度易主,前兩任業主均屬美商福特集團,第三任則是美商喜萬年集團,至第四任業主美商華納利集團入主之初,公司名稱仍沿用飛歌之名,幾年後更名為「華納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臺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