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淡水縣"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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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編輯]
臺北府淡水縣是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存在於1875年(清光緒元年)至1895年(清光緒21年)間。
1875年清廷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將原臺灣府淡水廳改設一府三縣:臺北府淡水縣、臺北府新竹縣和臺北府基隆廳。臺北府淡水縣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所轄範圍約為今臺北市及新北市、桃園市部分區域;臺北府新竹縣則為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之間的竹塹地方,大約相當於目前的臺灣桃園市西部、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區;而臺北府基隆廳所轄範圍則約為現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區域。自此,起於1723年(雍正元年)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
臺北府淡水縣當時縣治設於艋舺,管轄十一堡,分別是:八里坌堡、大加納堡、擺接堡、興直堡、拳山堡、石碇堡、海山堡、桃澗堡、芝蘭一堡、芝蘭二堡、芝蘭三堡等。今日新北市淡水區屬其芝蘭三堡內,而芝蘭三堡(今淡水、三芝、石門三區)共26莊中,在今新北市淡水區內的有小坪頂莊、小八里坌莊、竹蓁林莊、三空泉莊、莊仔內莊、大莊、油車口莊、沙崙莊、水梘頭莊、北投莊、中田寮莊、蕃薯寮莊、林仔街莊、圭柔山莊、雲廣坑莊、灰磘仔莊、大屯莊等。
此行政區劃持續至1895年臺灣被割讓予日本,臺灣總督府將臺北府淡水縣改稱臺北縣淡水支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