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方會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23年3月18日 (六) 00:20 由 MCH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機構

簡介

  淡水地方會議1645年8月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設立,即市參議會(市政法庭),為除了大員及赤崁地區以外的市參議會,其與本島最高治理機構「福爾摩莎議會」(Raad van Formsa)的性質以及層級皆不同,主要作為審理本地區住居市民之間爭端的法庭,由公司官員與市民合組,該城區域內的歐洲人,以及處理漢人地方事務的「耆老」(Cabessa,或稱「保長」)等,均在議會中擁有席次。而在「淡水議會」成立的同時,「福爾摩莎議會」也決議派任文職商務員擔任淡水「主管」(Opperhoofd),以取代軍職人員任職主管的角色。於是,淡水乃從一軍事要塞逐漸擴展成荷蘭之於北臺灣的一個重要城市。1645年10月13日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召開「淡水地方會議」(Langgag),並由淡水城堡「主管」主持、召開,共41席地方村落代表出席。   

  22此項制度與前述「市參議會」並不相同,指的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治理臺灣原住民部落基本行政組織,是一種「領主」與「封臣」的關係。在此項機制的運作下,先由各部落選舉長老(Outsten)管理部落事務,並由公司授與親王旗與藤杖顯示長老的權力與位階,長老代表部落出席每年所召開的「地方會議」,各部落長老可在此瞭解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施政措施與各項指令,而公司方面也藉機聽取治下部落的上訴,並考察長老的治績狀況,再決定是否繼續授以公司「封臣」之認可。這個制度早在1636年以後便施行於南部,而隨著荷蘭人勢力的不斷擴張,全臺灣分為「南部」、「東部」、「北部」、「淡水」等四個集會區,雞籠淡水噶瑪蘭等地皆隸屬於淡水集會區。

相關頁面

參考資料

相關連結

公司 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淡水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臺灣省合作金庫代理部淡水收支處臺灣銀行淡水分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政府機關 淡水同知淡水地方會議淡水信用合作社淡水租稅檢查所淡水區公所淡水區農會淡水港務出張所淡水首任民選鎮長官舍淡水輸入獸類檢疫所淡水海關淡水電信局新北市政府北海岸區聯合服務中心新北市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新興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淡水衛生所淡水獸疫血清製造所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淡水區農會信用部臺北電信局淡水無線受信所臺灣府淡水廳臺北府淡水縣滬尾辨務署淡水事務所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淡水郡役所淡水郵局淡水農會滬尾水上支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
軍事用地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
圖書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水碓分館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竹圍分館淡水竹圍兒童玩具圖書館
緊急服務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淡水騎警隊海山館淡水病院
燈塔 淡水燈臺所淡水燈塔望高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