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衛生所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22年6月18日 (六) 20:10 由 陳品妤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機構
圖檔簡述:淡水衛生所
提供者:周宗賢

Alt text
CC-BY-SA授權,引用時請註明出處以相同方式分享

簡介

  臺灣有衛生行政機關,始於日本據臺之初,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先後設衛生事務所及衛生課,縣無專設衛生機構。民國9年「日大正九年(1920年)」地方官制再改革,臺北改為州,於警務部設衛生課,置衛生技師、警察、衛生技手等,掌理境內衛生行政事務。淡水置郡,衛生行政,由郡警察課司之。此外,在淡水街設有淡水傳染病隔離舍。

  光復之初,臺北縣衛生行政機關接管臺北州警務部衛生課及其附屬機關,仍稱衛生課。根據內政部公布之縣市各級衛生組織大綱之規定,縣設衛生院,鄉鎮設衛生所。臺北縣衛生院,係於民國35年5月15日成立。36年1月於淡水設立衛生分院,民國38年再設縣立淡水區婦嬰保健所。

  淡水區衛生所係於民國39年5月29日成立於淡水鎮協元里中山路76號,隸屬於縣衛生院,並受鎮長之監督,蔡坤煌擔任主任兼醫師,辦理各鄉鎮有關衛生保健事項。民國63年改直屬於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於民國70年搬遷至協元里中山路158號。

  由於原有的建築物自民國70年啟用後,多年下來原場地除外觀老舊外,內部空間亦顯得狹小且動線不良,不敷服務民眾使用,遂於民國90年起進行改建工程案,臨時辦公室設於淡水鎮中山路137-1號,歷經三年多,於主辦機關衛生局指導下擬訂重建計畫,經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審核同意補助經費,並與臺北縣政府對列撥款,民國93年完成工程發包原地重建,民國94年完工並於95年5月20日辦理啟用典禮正式啟用,而後民國97年4月淡水鎮公所於衛生所正門前設立衛教公園,提供民眾一個良好的活動空間。

參考來源

相關頁面

相關連結

公司 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淡水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臺灣省合作金庫代理部淡水收支處臺灣銀行淡水分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政府機關 淡水同知淡水地方會議淡水信用合作社淡水租稅檢查所淡水區公所淡水區農會淡水港務出張所淡水首任民選鎮長官舍淡水輸入獸類檢疫所淡水海關淡水電信局新北市政府北海岸區聯合服務中心新北市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新興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淡水衛生所淡水獸疫血清製造所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淡水區農會信用部臺北電信局淡水無線受信所臺灣府淡水廳臺北府淡水縣滬尾辨務署淡水事務所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淡水郡役所淡水郵局淡水農會滬尾水上支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
軍事用地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
圖書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水碓分館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竹圍分館淡水竹圍兒童玩具圖書館
緊急服務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淡水騎警隊海山館淡水病院
燈塔 淡水燈臺所淡水燈塔望高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