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公學校"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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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公學校]]為今日[[淡水國小]]之前身,[[1912年]]由滬尾公學校改名而來。明治31年([[1896年]])3月31日[[臺灣總督府]]以敕令第九十四號公布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同年5月21日以府令第4號發布國語傳習所名稱位置,在全島設立14所傳習所,淡水亦為其中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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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41年([[1898年]])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其附則規定「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之設備得全部讓與公學校」,除了澎湖島、恆春與臺東3所傳習所和4所分教場(類似分校)外,各地國語傳習所皆轉變為公學校,於是淡水國語傳習所遂改制為「[[淡水公學校]]」,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授課內容,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科目,其著名校友為臺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先生。改名為[[淡水公學校]]後第一屆畢業生之一的[[周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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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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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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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阿山]](滬尾公學校第六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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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木生]](滬尾公學校第八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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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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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坤]](改校名為淡水公學校後第一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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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燦南]](五年級時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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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塗盛
  
==簡介==
 
  淡水公學校為今日[[淡水國小]]之前身。明治31年(1896)3月31日[[臺灣總督府]]以敕令第九十四號公布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同年5月21日以府令第4號發布國語傳習所名稱位置,在全島設立14所傳習所,淡水亦為其中一所。明治41年(1898)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其附則規定「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之設備得全部讓與公學校」,除了澎湖島、恆春與臺東3所傳習所和4所分教場(類似分校)外,各地國語傳習所皆轉變為公學校,於是淡水國語傳習所遂改制為「淡水公學校」,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授課內容,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科目,其著名校友為臺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先生。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淡水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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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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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繁光]]。《[[風起雲湧時:首位臺籍氣象官周明德平生所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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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頁面==
 
==相關頁面==
:*[[淡水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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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國小]]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國小|屯山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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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屯山國小|屯山國小]]
:*[[新北市淡水區興仁國小|興仁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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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興仁國小|興仁國小]]
:*[[新北市淡水區中泰國小|中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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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中泰國小|中泰國小]]
  
 
==相關網站==
 
==相關網站==
 
*[http://tamsui.yam.org.tw/old/tsphb/tsphb012.htm 淡水公學校]
 
*[http://tamsui.yam.org.tw/old/tsphb/tsphb012.htm 淡水公學校]
 
[[Category:學校]]
 
[[Category:學校]]

於 2015年1月17日 (六) 22:23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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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淡水公學校為今日淡水國小之前身,1912年由滬尾公學校改名而來。明治31年(1896年)3月31日臺灣總督府以敕令第九十四號公布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同年5月21日以府令第4號發布國語傳習所名稱位置,在全島設立14所傳習所,淡水亦為其中一所。

  明治41年(1898年)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其附則規定「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之設備得全部讓與公學校」,除了澎湖島、恆春與臺東3所傳習所和4所分教場(類似分校)外,各地國語傳習所皆轉變為公學校,於是淡水國語傳習所遂改制為「淡水公學校」,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授課內容,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科目,其著名校友為臺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先生。改名為淡水公學校後第一屆畢業生之一的周炳坤

畢業校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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