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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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清淡水海關稅務司官邸'''位在淡水[[真理街]]15號,俗稱[[小白宮]]。臺灣洋關之設,源於[[1858年]](清咸豐8年)清朝在英法聯軍時戰敗後與英、法分別簽訂「天津條約」,被迫將臺灣開放為通商口岸。[[1860年]](咸豐10)天津條約([[1858年]]簽訂,[[1860年]]互換)之後,英國首任駐臺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於[[1861年]]7月(咸豐11年6月)抵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況,因臺灣府城海口淤滯、船隻難停泊不適合做為通商港口,最後議定[[滬尾]]作為通商碼頭,率先談妥在[[淡水]]開港事宜,海關業務主要是徵收進出口船隻裝載貨物的稅款,同時擔任償還列強賠款、外債擔保的角色。而後[[1862年]](清同治元年)6月22日,在滬尾設洋關正式開市徵稅。 | '''前清淡水海關稅務司官邸'''位在淡水[[真理街]]15號,俗稱[[小白宮]]。臺灣洋關之設,源於[[1858年]](清咸豐8年)清朝在英法聯軍時戰敗後與英、法分別簽訂「天津條約」,被迫將臺灣開放為通商口岸。[[1860年]](咸豐10)天津條約([[1858年]]簽訂,[[1860年]]互換)之後,英國首任駐臺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於[[1861年]]7月(咸豐11年6月)抵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況,因臺灣府城海口淤滯、船隻難停泊不適合做為通商港口,最後議定[[滬尾]]作為通商碼頭,率先談妥在[[淡水]]開港事宜,海關業務主要是徵收進出口船隻裝載貨物的稅款,同時擔任償還列強賠款、外債擔保的角色。而後[[1862年]](清同治元年)6月22日,在滬尾設洋關正式開市徵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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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淡水海關設置是由中國人管理,清廷為斷絕華人官吏貪墨的陋規並確保關稅之徵收,聘洋人為稅務司總管,清廷派任的海關監督,僅能管理原來的常關事務,稅務司完全掌握洋關的行政與關稅大權。首任副稅務司長是英國人侯威爾擔任,至此正式開始淡水的洋關史。海關公穻就在舊的[[滬尾水師守備署]](即今[[紅毛城]]西側停車場)做為辦公之用,碼頭就設在正前方的淡水河畔,依洋關務編制屬於徵稅部門,可分為洋人、華人兩系統,洋人又分內班、外班、海班。內班設有稅務司、副稅務司、幫辦、供事、醫師;外班有各等總巡等驗貨、巡役等。 | 最初淡水海關設置是由中國人管理,清廷為斷絕華人官吏貪墨的陋規並確保關稅之徵收,聘洋人為稅務司總管,清廷派任的海關監督,僅能管理原來的常關事務,稅務司完全掌握洋關的行政與關稅大權。首任副稅務司長是英國人侯威爾擔任,至此正式開始淡水的洋關史。海關公穻就在舊的[[滬尾水師守備署]](即今[[紅毛城]]西側停車場)做為辦公之用,碼頭就設在正前方的淡水河畔,依洋關務編制屬於徵稅部門,可分為洋人、華人兩系統,洋人又分內班、外班、海班。內班設有稅務司、副稅務司、幫辦、供事、醫師;外班有各等總巡等驗貨、巡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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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環境== | ==建築環境== | ||
領事官邸為紅磚造陽臺殖民地樣式建築擁有迴廊、斜屋頂等特徵,是當時英國建築師[[郝伯遜]]設計,在規劃和興建時主要是撫慰官員思鄉情緒,以第二個家的概念為原則,設計主軸為英國在殖民亞洲時發展出的殖民式迴廊建築樣式,但是其紅磚及匠師可能來自福建廈門。 | 領事官邸為紅磚造陽臺殖民地樣式建築擁有迴廊、斜屋頂等特徵,是當時英國建築師[[郝伯遜]]設計,在規劃和興建時主要是撫慰官員思鄉情緒,以第二個家的概念為原則,設計主軸為英國在殖民亞洲時發展出的殖民式迴廊建築樣式,但是其紅磚及匠師可能來自福建廈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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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建築特色包含:架高的基礎、四周類似迴廊的涼亭、落地門窗、壁爐、煙囪、西洋拱圈的造型等等。而官邸外牆上的VR磚雕,則是代表當時維多利亞女皇(Victoria Regina)的縮寫;同時在領事館周圍立有VR租界碑石,為當時英國向清朝以每年10兩紋銀簽下永久租約時所畫設的地界標界點。 | ||
===清水磚砌圍牆=== | ===清水磚砌圍牆=== |
於 2013年12月7日 (六) 22:44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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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前清淡水海關稅務司官邸位在淡水真理街15號,俗稱小白宮。臺灣洋關之設,源於1858年(清咸豐8年)清朝在英法聯軍時戰敗後與英、法分別簽訂「天津條約」,被迫將臺灣開放為通商口岸。1860年(咸豐10)天津條約(1858年簽訂,1860年互換)之後,英國首任駐臺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於1861年7月(咸豐11年6月)抵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況,因臺灣府城海口淤滯、船隻難停泊不適合做為通商港口,最後議定滬尾作為通商碼頭,率先談妥在淡水開港事宜,海關業務主要是徵收進出口船隻裝載貨物的稅款,同時擔任償還列強賠款、外債擔保的角色。而後1862年(清同治元年)6月22日,在滬尾設洋關正式開市徵稅。
最初淡水海關設置是由中國人管理,清廷為斷絕華人官吏貪墨的陋規並確保關稅之徵收,聘洋人為稅務司總管,清廷派任的海關監督,僅能管理原來的常關事務,稅務司完全掌握洋關的行政與關稅大權。首任副稅務司長是英國人侯威爾擔任,至此正式開始淡水的洋關史。海關公穻就在舊的滬尾水師守備署(即今紅毛城西側停車場)做為辦公之用,碼頭就設在正前方的淡水河畔,依洋關務編制屬於徵稅部門,可分為洋人、華人兩系統,洋人又分內班、外班、海班。內班設有稅務司、副稅務司、幫辦、供事、醫師;外班有各等總巡等驗貨、巡役等。
淡江關署早期因為人數只有數人,祇能租屋居住,但終非長之計,一方面他們不願與華人混居,另一方面華人民宅不適合時洋人起居習慣,遂有興建官邸宿舍之舉,這就是淡水海關稅務司官邸的由來。1866年稅務司購買到現在官邸和附近土地,於1869年由副稅務司長郝伯遜著手進行規畫和興建官邸,陸續完成三座洋樓,提供司長、秘書和部屬居住,時淡水人稱之為「埔頂三塊厝」。
「埔頂三塊厝」在1884年清法戰爭淡水之役,淡水沿岸遭法軍砲擊,炸毀部屬所居住的房舍,只剩下兩棟;到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剩下的兩棟官邸由日本政府接收成為官兵聚會場所及賓館。1900年當時海關將已毀的職員官舍重建,日本稅關長在此成立「五十會俱樂部」,成為關員休憩、聯誼、打球、進食的場所,讓官邸形成不一樣的生機。二戰時兩官邸作為淡江中學租給學生的宿舍、變成學生的「行寮」。直至大戰末期不再作為行寮後,官邸逐漸荒廢成淡水人稱的鬼屋。台灣光復後,其中一棟秘書官邸因岌岌可危被拆除,最後只剩下司長官邸,經整修後成為當時總稅務司長官李度的官邸。1995年關稅總局計畫在這個地方重建員工宿舍,但在各界關注下,醫治希望能保留原貌、列為古蹟,1997年(民國86年)2月25日,官邸終於公告列為市定第三級古蹟、類別為衙署,面積3,345平方公尺,同時管理交由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前清淡水海關稅務司官邸因有着白色牆體而被當地居民暱稱為「小白宮」,周邊環境優雅,面向淡水河,遠眺觀音山,與其旁基督教長老會所屬之馬偕故居形成一淡水獨特的洋式建築風格。
建築環境
領事官邸為紅磚造陽臺殖民地樣式建築擁有迴廊、斜屋頂等特徵,是當時英國建築師郝伯遜設計,在規劃和興建時主要是撫慰官員思鄉情緒,以第二個家的概念為原則,設計主軸為英國在殖民亞洲時發展出的殖民式迴廊建築樣式,但是其紅磚及匠師可能來自福建廈門。
其建築特色包含:架高的基礎、四周類似迴廊的涼亭、落地門窗、壁爐、煙囪、西洋拱圈的造型等等。而官邸外牆上的VR磚雕,則是代表當時維多利亞女皇(Victoria Regina)的縮寫;同時在領事館周圍立有VR租界碑石,為當時英國向清朝以每年10兩紋銀簽下永久租約時所畫設的地界標界點。
清水磚砌圍牆
官邸創建時之圍牆為黑磚斗子砌圍牆,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官邸曾受葛樂禮颱風侵襲,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依財政部指示大幅整修加高圍牆,破壞原黑磚斗子砌成的清代圍牆外貌,成為新作清水磚砌圍牆。
斗子牆
此為官邸創建時期所留下之黑磚斗子砌圍牆,幾段圍牆採用不同之材質,見證百年來因破壞後重建之更替。
目前所存之牆體除「黑磚斗子清砌」圍牆外尚有「砂岩塊石砌」圍牆、「水磚砌」圍牆。
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界石
清代稅務司與日本稅關曾於淡水海關產業上勒石為界。民國政府播遷來臺後,中華民國第五任總稅務司李度(Lester Knox Little,美籍)以「小白宮」作為其官舍,為再確立海關屬地,又於官舍和淡水海關用地上重立「總稅務司公署界石」數方。
然而,「小白宮」旁之界石,於1997年元月被關稅總局取走成為海關博物館展示品,經淡水熱心文化人士榆前海關淡水烽火地搶救後,令相同之界石特重立於此以還原古蹟原貌。
彈坑遺跡
清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十月初一,清法戰爭滬尾之役中,法軍兵船向岸砲擊,稅務司官邸遭受攻擊,砲彈穿屋而入炸毀僕役臥室,另有部分炮彈擊中花園,據說目前的凹陷土坑,即為當時砲彈爆炸後所遺留之彈坑遺跡。
小白宮建築
領事官邸底樓西側為客廳及書房東側為餐廳及配膳室,後側為洗衣間及數間傭人房。二樓有三間大臥室及貯藏室。底樓入口設一座扶手大樓梯通往二樓,室內天花板懸垂大吊燈。當時院子裡滿植玫瑰花,官邸迴廊是喝下午茶的場所。官邸內的客、餐廳及主要臥室內皆設有壁爐,保留溫帶地區英國建築空間的特色。
小白宮源於1862年7月18日滬尾(淡水)洋關正式設立,並興建海關官邸提供稅關長、秘書(書記)及其他海關官員居住。
光緒21(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稅關鑑定關抵達淡水時,淡水海關稅務司馬士(H.B.Morse)向日方表示:大清海關業務行同胞稅制度,所有房屋、地產等均屬私產。經雙方交涉,日本方面以銀幣5萬兩購回基隆及淡水關。
1895年,日本重新開設淡水稅關,由於淡水港沒落,關務悠閒,淡水稅關掌中村純九郎發起,組成五十會俱樂部,內設俱樂部,有遊戲室與食堂,提供書籍閱覽、棋類、球類、游泳等比賽,海關官邸則提供官員級俱樂部會員休憩、聯誼、進食等功能。
日漸荒廢的小白宮,於1996年曾一度被財政部報廢,準備拆除建大樓。經淡水地方人士、團體、學者、專家,與當時的立委蘇貞昌、王拓、盧修一等發起小白宮搶救行動,終獲內政部回應,於1997年,評定此棟官邸具有歷史意義,在建築上也具有其獨特的價值,指定為第三級古蹟。
主臥室
正廳左側的空間有兩扇門通到走道,以平面應有的對稱設計來研判,此空間原本是分隔為兩間來使用,主要機能應是臥房,內牆推測是在修建時拆除,使其成為一間寬大的主臥室。
書房兼辦公室
正廳右側的房間以內牆分割成三個空間,其中空間較大且設有壁爐的房間,研判是書房兼辦公室,或是小型家居空間;另外兩間應是作為浴室和儲藏室。
宴客廳
正廳式建築中最大的空間,研判是對外公開的空間,可能是正式的宴客廳或較大的起居室。正廳背面牆上有兩處不對稱的矩形開口,有窗戶的形式卻無實際功能,與正廳相接的空間研判應是日據時期增建作為廚房使用,開口大小及形狀剛好符合作為送餐口。
歷史事件
相關照片
交通地圖
- 地址:淡水真理街15號
資料來源
- 《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前清淡水總稅務司官邸』調查研究及修護計畫》,(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001)。
- 周宗賢。《淡水輝煌的歲月》,(臺北:臺灣商務,2007)。
- 周宗賢。《臺北縣文化資產手冊》(臺北縣:臺北縣文化局,2005)。
- 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淡水地區文化資產(有形文化財)普查計劃報告書》,(臺北: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2008年9月)。
- 《籌辦夷務始末選集》卷3,清同治3年1月,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4輯,臺灣大通書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