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公學校"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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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治41年([[1898年]])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其附則規定「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之設備得全部讓與公學校」,除了澎湖島、恆春與臺東3所傳習所和4所分教場(類似分校)外,各地國語傳習所皆轉變為公學校,於是淡水國語傳習所遂改制為「[[淡水公學校]]」,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授課內容,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科目,其著名校友為臺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 | + | 明治41年([[1898年]])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其附則規定「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之設備得全部讓與公學校」,除了澎湖島、恆春與臺東3所傳習所和4所分教場(類似分校)外,各地國語傳習所皆轉變為公學校,於是淡水國語傳習所遂改制為「[[淡水公學校]]」,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授課內容,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科目,其著名校友為臺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先生,以及改名為[[淡水公學校]]後第一屆畢業生之一的[[周炳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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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公學校為今日淡水國小之前身,1912年由滬尾公學校改名而來。明治31年(1896年)3月31日臺灣總督府以敕令第九十四號公布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同年5月21日以府令第4號發布國語傳習所名稱位置,在全島設立14所傳習所,淡水亦為其中一所。
明治41年(1898年)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其附則規定「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之設備得全部讓與公學校」,除了澎湖島、恆春與臺東3所傳習所和4所分教場(類似分校)外,各地國語傳習所皆轉變為公學校,於是淡水國語傳習所遂改制為「淡水公學校」,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授課內容,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科目,其著名校友為臺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先生,以及改名為淡水公學校後第一屆畢業生之一的周炳坤。
畢業校友[編輯]
- 施禎益
- 盧阿山(滬尾公學校第六屆畢業生)
- 許木生(滬尾公學校第八屆畢業生)
- 周炳銘
- 周炳坤(改校名為淡水公學校後第一屆畢業生)
- 雷燦南(五年級時轉校)
- 林塗盛
- 杜聰明(淡水公學校第七屆畢業生)
- 李登輝(淡水公學校第卅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