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4年"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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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二年。
 
:*清雍正二年。
:*設置[[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首任同知為[[王汧]]。由於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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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首任同知為[[王汧]]
 
:*首任[[淡水同知]][[王汧]]增建[[紅毛城]]圍牆及東、西、南、北、四座城門,做為兵營。今僅存南門。
 
:*首任[[淡水同知]][[王汧]]增建[[紅毛城]]圍牆及東、西、南、北、四座城門,做為兵營。今僅存南門。
 
<noinclude>{{年份|1723|1725}}</noinclude>
 
<noinclude>{{年份|1723|1725}}</noinclude>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23:27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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