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奎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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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李奎璧]],生於1894年3月2日,父[[李貽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李奎璧排行三男,娶淡水第三任街長(1926—1929)[[雷俊臣]]之女。李氏主要的學歷是:1912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部畢業。主要的經歷為:1912年[[滬尾公學校]]任教,後轉臺灣官鹽銷售總管事務員,1918年赴廈門,廈門新高銀行支店書記,1920年轉新高銀行淡水出張所副所長,1930年淡水街助役,1935年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專務理事,肇和公司主任,在臺北辜顯榮所經營的大和行任職,大日本帝國臺灣公會幹事,廈門臺灣公會幹事,福州林熊祥所經營的製材公司任職(在大陸生活七年),[[淡水街協議會]]會員,淡水商工會理事,淡水處女會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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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
− | + | *《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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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2月淡水耆老李邦孚先生致函本研究團隊,指出在「淡水學用語辭典」電子書之34頁,介紹其父「[[李奎璧]]」文中,有「父李怡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其中「怡」是錯誤的,正確的表記是「李貽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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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李貽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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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2月10日 (一) 16:23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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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奎璧,生於1894年3月2日,父李貽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李奎璧排行三男,娶淡水第三任街長(1926—1929)雷俊臣之女。李氏主要的學歷是:1912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部畢業。主要的經歷為:1912年滬尾公學校任教,後轉臺灣官鹽銷售總管事務員,1918年赴廈門,廈門新高銀行支店書記,1920年轉新高銀行淡水出張所副所長,1930年淡水街助役,1935年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專務理事,肇和公司主任,在臺北辜顯榮所經營的大和行任職,大日本帝國臺灣公會幹事,廈門臺灣公會幹事,福州林熊祥所經營的製材公司任職(在大陸生活七年),淡水街協議會會員,淡水商工會理事,淡水處女會長。
參考資料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附註
- 2014年2月淡水耆老李邦孚先生致函本研究團隊,指出在「淡水學用語辭典」電子書之34頁,介紹其父「李奎璧」文中,有「父李怡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其中「怡」是錯誤的,正確的表記是「李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