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街街長"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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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 | *[http://www.culture.ntpc.gov.tw/FileUpload/4743-【內文】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修復或再利用計畫-1(1-87).pdf 【內文】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修復或再利用計畫-1(1-87).pdf],頁42。 | ||
+ | *臺灣總督府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1921-1944(大正10-昭和 19)年冊。 | ||
+ | *臺北縣文獻委員會,1960〈人物志〉《臺北縣志》卷二十七,臺北,頁 23。 | ||
+ | *臺灣總督府,1932(昭和 7)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 ||
+ | *淡水尋常高等小學校《我等の鄉土》。 | ||
+ | *周宗賢,「淡水日籍企業家多田榮吉」,淡江史學 第二十二期(2010年),124~126。 | ||
==相關連結== | ==相關連結== | ||
+ | *[http://tamsui.wikia.com/wiki/日治時期歷任淡水街街長 日治時期歷任淡水街街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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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9月5日 (日) 01:48 的修訂
簡介
淡水街街長是於1920年日治中期創立的地方自治制,直到1945年的25年間,淡水共經歷八位街長。最初並沒有立刻任命日本人當街長,前三任都是飽學、熱心公益而受人尊敬的耆老,後五任街長為日本人,其中第四任街長較為特殊,是以成功企業商人而被任命,其他則為科班官僚出身。
統轄淡水街全街,淡水街長之產生是由臺北州知事所任命,具有官吏身份,是判任官待遇或者是奏任官待遇。當時臺灣的街庄役場除了街庄長外,其他人都不具有官吏身份。街長及會計役二職依令持有職印;街役場也有專用印章。街長分為有給職與名譽職兩種,如為有給職,其任職為四年,1935年以前街長以名譽職為常態,有給職為變通辦法。不過街長為名譽職這一條規定已經在1935年由行政命令加以修正。依新辦法,街長為有給職,但州知事如任為必要,得以是名譽職。又,街協議會不能召開會議,或不接受諮詢時,街長得請求郡守指示,不經諮詢逕行處份其事件。如遇緊急事件無暇召集協議會時,也可不經諮詢逕行處份,但均應於下街會議中提出報告。
歷屆街長
淡水街一共有八任街長
- 洪以南:任期1920年-1924年
- 吳輔卿:任期1925年
- 雷俊臣:任期1926年-1929年
- 多田榮吉:任期1930年-1933年
- 武田駒吉:任期1933年-1934年
- 鳥井勝治:任期1934年-1937年
- 中原薰:任期1938年-1940年
- 小副川猛:任期1941年-1945年
相關頁面
參考資料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內文】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修復或再利用計畫-1(1-87).pdf,頁42。
- 臺灣總督府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1921-1944(大正10-昭和 19)年冊。
- 臺北縣文獻委員會,1960〈人物志〉《臺北縣志》卷二十七,臺北,頁 23。
- 臺灣總督府,1932(昭和 7)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 淡水尋常高等小學校《我等の鄉土》。
- 周宗賢,「淡水日籍企業家多田榮吉」,淡江史學 第二十二期(2010年),1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