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北古地圖考釋/第五章
第五章 北部海岸:四四號至五四號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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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如第一章所言,本圖重點是描繪淡水河、雞籠港灣,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當地現存城砦、日常航行所經番社。因此,淡水河口被誇張得很厲害,而從四十五號之後到五十號之間的北部海岸,卻被縮小得不成比例。到了五十一號基隆港灣之內,才又被誇張起來。四十五號之後到五十號之間的北部海岸,在給爾得辜的報告中,亦僅一段:「若要從淡水操夾板船……等前往雞籠,可取道港外一荷里,朝東北東航行。至第二岬角與駱駝角之間……野柳角。之後……直行往金包里番社,在城砦與本島的狹窄水道處,即可找到停泊之地」的文字。但,這並不代表北海岸一帶無值得考釋之事。以下,我們嘗試參照其他文獻進行歷史的挖掘工作。
二、解讀
44,Eerst Hoeck
第一岬角;麟山鼻
本號之岬角被繪在四十二號林子社的下方,隔四十五號一條小溪之後,又有四十六號的岬角。正如第一、四章所述,三芝鄉之後的北海岸線被濃縮得很厲害,但另一方面,對當時航海相當重要的岬角卻都未遺漏地被描繪、標誌在圖上。西班牙或荷蘭時代是否曾經替「麟山」、「富貴」角命名,目前尚不清楚。但是,由於石門鄉的兩座岬角目標實在太明顯了,自古以來是北部臺灣近海航行的重要標誌。所以,在這張地圖上,麟山鼻被標記成「第一岬角(Eerst Hoeck)」,富貴角則為「第二岬角(Tweede Hoeck)」。此岬角被稱為「第一岬角」,即意指由淡水開航船隻所遇到的第一個岬角。因此,我們可很確定地比定成石門鄉的麟山鼻。
關於麟山鼻,文獻上又有其他的名稱。在一六二五年高級舵公諾得羅士(J. Noordeloos)所繪第一張完整的臺灣島圖〈北港圖〉中,圖上標有「de grauwe houck:灰色岬角」,經考證,此岬角實即麟山鼻[1]。可能是當時荷蘭人船員看到這座黑灰色岩石的岬角,而有這樣的稱呼。此外,西方文獻亦有將麟山鼻稱為:「小雞(籠)角」者[2],漢籍文獻則作「小雞籠鼻頭山」[3]。
一般而言,由於北海岸沿岸多石磯,俗稱「跳石」,文獻謂:「……有石曰雞籠尖(俗名雞籠杙),曰跳石,疊疊水面,自八里坌至大雞籠城跳石而行,長四十有五里」、「沿路內山外海,多巨石;巉岩碁峙,相去數武,其下澗水,深淺不一。行人跳石以渡,失足則墜於水」[4],即指出北部沿岸自古以來即以難於行走著名。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淡水與基隆之間的沿岸跳石,阻隔著兩地原住民的陸路往來。跳石海岸對外來民族可能難於通行,但對原住民來說並不困難,漢籍文獻亦謂:「惟土番能之」[5]。一六四二年荷蘭人佔領北部後,即用盡各種方法調查北部的可通行道路等事,他們也知道有一條沿著海岸走到雞籠的老路[6]。因此,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之間,優司特‧戴‧弘特(Joost de Hont)隊長接獲命令,在淡水林子社的番人三哥(Samco)陪同下,由淡水走陸路到雞籠,從事北海岸陸路的調查。
在戴‧弘特的〈從淡水林子到雞籠的報告〉中[7],提到他們經三芝鄉而行,「我們來到了去年步兵千總揚(Jan)率領二中隊休息的地方,此處有一伸出的岬角,並有一小片的沙灘,溪河從此流出」。由行程來判斷,「此處有一伸出的岬角」之句,應該指麟山鼻,而所謂的「一小片沙灘」,無疑就是今天的白沙灣一帶。至於「溪河從此流出」之句,究竟是指麟山鼻右側、三芝鄉境內的河流,還是石門鄉境內的楓林溪,尚待進一步研究。無論如何,從這段文獻來看,已可知荷蘭軍隊的足跡曾在麟山鼻一帶盤桓過。
45,Verse Rivier
清水溪;楓林溪
第一岬角與第二岬角(即富貴角)之間,繪有一條很明顯的河流,荷蘭人稱為「清水溪(Verse Rivier)」。從今天的地理環境來判斷,這條清水溪,無疑就是石門鄉境內的楓林溪。
本圖從這條溪起,一直到五十三號的「quimourije:金包里」之間,只繪有山丘而無番社聚落。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這一段的北海岸地帶,在近代初期時是個無人煙之區?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們已再三指陳:這個地帶並非本圖所要呈現的主題,因此未標繪番社,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我想利用考釋本條之際,從文獻與傳說中,略證此段沿海與淺山地區(即今石門、金山與萬里),至遲在西、荷時代已經有番社的存在[8]。
按照目前不少人奉為圭臬的定論,則石門鄉在以前為平埔番族Vavui社(即小雞籠社)的所在地;或謂(在清代之後)三芝鄉的小雞籠社有一部份的人遷來石門鄉居住,因而才有番社。「Vavui」意為:「山豬、豬」,也就是說石門鄉在以前為山豬出沒之地,因而有此稱呼[9]。當然,這又是伊能嘉矩與安倍明義的說法,進而有人引伸說石門鄉的「老梅」地名,原來就是起源於Vavui,後來改以近似音的「老梅(Ló-bôe)」。[10]
換句話說,目前的觀點多少有推定石門鄉的番社是比較晚(清代)才成立的傾向。但據前號所引戴‧弘特的報告,他們一行人經過麟山鼻之後:
- 我們再稍前行,來到一條溪邊有六間獵屋的地方,該地叫做Ero。從這裡再往前走,就是一條滿佈石礫與礁石的險惡之路。晚間,我們夜宿於一間叫做Malleymey的小獵屋裡。
報告中的「溪邊有六間獵屋的地方,該地叫做Ero」一句,「溪邊」、「Ero(下荖)」,可推定該溪若非楓林溪,則應為老梅溪。但比較重要的是「溪邊有六間獵屋」,由此可見荷蘭時代石門鄉有原住民在此狩獵活動。其次要注意的是他們夜宿的有小獵屋地點:Malleymey。此語若用臺語音譯,則接近「瑪老梅」。若再檢索清代乾隆五十(一七八五)年小圭(雞)籠社的招佃開墾等契約,有「嘎嘮覓」之地名[11],此舊地名幾乎與「Malleymey」同語同音。引證至此,已可確定「老梅」的地名起源不是「Vavui」。
但是,僅根據上引荷蘭人隊長的簡短報告,充其量也只能確定石門鄉在當時是原住民的獵場,原住民來此狩獵時,就住在小草寮中休憩。若然,似乎荷蘭時代的石門鄉是無「番社」聚落可言,必須等到清代以來由三芝鄉的小雞籠社遷居來此,才有番社。但細就荷蘭資料與石門鄉的舊地名比對,卻顯示該鄉原本有番社的可能。
《臺灣日記》曾提到裴德中尉在一六四三年一月四日,應淡水林子番社居民的請求,到他未曾走訪過的林仔與「Arrito」番社,接受番人頭目Merou與Kakilach的招待[12]。這個「Arrito」番社既然在林子番社的附近,據判斷,石門鄉內的舊地名「阿里荖(A-li-ló)」是相當適合的候選地點。我所以如此判斷的前提,在於我認為:十七世紀前後,北臺灣海岸一帶的原住民,根據西、荷文獻,可以分為:(一)淡水、三芝與石門的「沙巴里:Tappari」族群,以及(二)金山、萬里、雞籠與三貂的「金包里:Kimauri」族群──兩個族群均屬於馬賽族(Basayer)。[13]石門鄉是屬於沙巴里族群的活動範圍,又從生態環境及考古遺址[14]來看,若說該鄉境內在荷蘭人統治,以及以前的時代,沒有原住民的小型聚落,是很難說得過去的。
46,Tweede Hoeck
第二岬角;富貴角
如四十四號的考訂,本號的第二岬角,無疑就是石門鄉的富貴角。一六二五年之〈北港圖〉則作「de groene houck:青綠岬角」,應該是當時船員看到這座青灰色風稜石的岬角,因而有此命名。
然而,自伊能嘉矩以來,一般人對於「富貴角」命名來源的解釋,都是根據一七二六年荷蘭宣教師法連太因(Valentijen)《新舊印度誌》一書所載的臺灣地圖。由於該圖北部之處有「de Hoek van Camatiao」的地名,因此認定「富貴角」一語起源於荷蘭人命名的「Hoek」,後來漢人就取其譯音字,而改稱「富貴角(Hù-kùi-kak)」[15]。
這個解釋,與我在四十四號所說的:目前尚無資料可確知西班牙與荷蘭是否曾替麟山鼻與富貴角命名,兩者互有矛盾。固然「富貴」是荷語「Hoek」的臺語譯音,Hoek音 [hu:k],意為「岬角」。但上述論點引用法連太因之地圖來解釋,卻值得商榷。凡是瞭解近代荷蘭人所繪製的有關臺灣地圖者,都知道法連太因書中那一幅臺灣圖有太多錯誤,很難採信[16]。而且,該圖的荷語標記:「de Hoek van Camatiao」,若按照福佬系臺灣人的翻譯習慣,大概會譯成:「崁仔貂角(Kàm-á-tiao kak)」。換句話說,縱使該圖的地名資料正確,則「富貴角」的原地名或荷蘭人所命之名,在漢人來說應該叫做「崁仔貂」。因為「富貴」一詞本身就是「角」的意思,「富貴角」如果再復原翻譯,就變成「角角」了,這在地名的命名法上,不能不謂相當怪異。
所以,我還是認為:麟山鼻與富貴角在荷蘭時代一般都被泛稱「Hoek」,頂多再以顏色或前後分個第一岬角、第二岬角以示區別而已。這兩座岬角似乎不像野柳那樣,前面冠有其他名稱。後來漢人在指稱與記錄「富貴角」地名時,也直接音譯並採用吉祥字「富貴」,至於富貴之後的「角」字,恐怕是更後來的人所加上。
47,Cameels Hoeck
駱駝岬角
本號「Cameels Hoeck」為荷蘭文,意即「駱駝岬角」。從今天地形來看,本號無疑是金山鄉境突出海中的獅頭山岬角。如同第一、二岬角是以顏色、前後來標誌,本號則是以形狀而命名。不過,荷蘭人或當時人所命名的「駱駝角」,似乎未流傳下來。
48,quelangs swaevel bergh en quelangs gat
雞籠硫磺山及雞籠坑口
本號圖標明「quelangs swaevel bergh en quelangs gat:雞籠硫磺山及雞籠坑口」,位於四十九號「Punto Diablos(魔岬 = 野柳)」的左側。本號並繪有一條小溪,此溪的上游繪有冒煙狀的山。這座冒煙狀的山,無疑就是今天金山與萬里鄉交界一帶的磺山。而這條小溪,應該就是萬里鄉的員潭溪。
值得注意的是,這條金山與萬里鄉交界的員潭溪,在本圖上被標示成「雞籠硫磺山及雞籠坑口」。由此可證明,從金山、萬里一帶起,在當時的地理觀念中,是屬於「Quelang:雞籠」之境域。換言之,地名「雞籠」一詞,有廣義與狹義的用法。狹義的「雞籠」專指今天基隆的和平島(參見第六章);廣義的用法,則包括從金山鄉起到今天的三貂[17]。
49,Punto Diablos
魔岬;野柳
「Punto Diablos」一詞,其實是西班牙文,意為「魔鬼(diablo)岬角(punto)」。「魔鬼岬角」已經被前輩研究者比定是今天萬里鄉的野柳岬角[18],這個比定已無庸置疑。
荷蘭文獻除在初期將「魔鬼岬角」記成「noort caep:北岬角」,以及後來刊印航海圖標為「Gekloofde klip(裂礁)」[19]之外,絕大部份是繼承西班牙人的稱呼,或者是拼成荷蘭式的名稱「Duijvel hoek」、「Caap Diable」[20]──兩詞都是「魔鬼岬角」之意。事實上,不只是荷蘭人沿襲這個「Diablo」的地名,到了今天仍然還是在使用中呢。「野柳」的地名,幾乎大多數人都以為是源自原住民的語言,而忘了這是從西班牙語「Diablo」音變而來[21]!
50,Smits Coolbaij
煉鐵用煤炭灣
本號繪成灣澳的形狀,荷語「Smits Coolbaij」意即「煉鐵用煤炭灣」。本號的位置,在今野柳之東、基隆港之西。那麼,圖上的「煤炭灣」大致的地點應該在哪裡呢?
未選出比定地點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有關北海岸產煤的文獻。本圖的文字「Smits Coolbaij:煤炭灣」,其實在十九世紀的西文文獻中,亦有同名的稱呼,即:「鼻頭(北斗)灣」或「煤炭灣(Coal Harbor)」,不過後者的地點是在和平島東南方的「八斗仔(子)」[22]。此外,清初的《諸羅縣誌》亦云北部煤炭:「出雞籠八尺門諸山,傳荷蘭駐雞籠時,煉鐵器皆用此」[23]。由後來的文獻觀之,「煤炭灣」應該在基隆港東邊,八尺門附近的「八斗子」一帶。如此一來,本圖的「煤炭灣」似乎是劃錯地點了。
其實不盡然。我們有以下的理由,足夠認定十七世紀前後的「煤炭灣」,與本圖位置一樣,是指基隆港的西邊一帶:
(一)荷蘭人領有北部之後,除了忙於探詢黃金產地與路線之外,也開始注意到基隆一帶的煤礦,並多次驅使金包里等土番從事挖掘。按照《臺灣日記》所載,當時的採掘礦地,是在海岸礁石一帶,位於和平島「聖三位一體城堡之南邊」[24]。今天的八斗子地點,卻在城堡的南東邊。
(二)四十四號所引的戴‧弘特〈從淡水林子到雞籠的報告〉,他們一行人在今萬里鄉的馬鎖(Basa)過夜後,次日清晨:
- ……再越過一座高山,又走到海岸,往Perack前進,沿途四處石礫與礁石,路況惡劣異常。Perack乃是面對著雞籠右岸的岬角。越過山之後,可見到一片水域〔指基隆內海〕。我們從那裡〔指越過山之後的地點〕走中間之路……11時,抵金包里,下午從該處橫渡Salvador堡。
報告中所敘述的路程,都還在基隆港的西側,因此才能走到和平島對岸的「金包里(Quimoury)」[25],而由那裡對渡到和平島的城堡。其中,「面對著雞籠(指和平島)右岸的岬角」的「Perack」,音似地名「八斗(Pè-táu)」。而「八斗」的地名,並不是基隆東側「八斗子」的專有名詞,今天基隆西邊緊鄰的萬里鄉境內,也有「八斗仔」、「八斗坑內」與「八斗山」等地名。再者,「雞籠島右岸對面的Perack岬角」一句,若考慮到戴‧弘特的報告收錄於〈雞籠日記〉之中,則可知所謂的「右岸」,是從和平島城堡內來記載方向的。因此,「Perack岬角」無疑就是「萬人堆鼻」。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推定在十七世紀前後,「Perack=八斗=鼻頭」,主要是指基隆的西側。
(三)至於今天基隆東側有「八斗仔(Pè-táu-á)」的地名,從地名學觀點來看,既然詞尾有「仔」字,可推定它應該是相對於主要大地名「八斗」而來。而且西方文獻亦指出:東側的八斗(Pa-tou),是在一八七六年之後,以「煤炭灣(Coal Harbor)」聞名[26]。據此,可知荷蘭時代的「煤炭灣」與十九世紀的煤炭灣並不相同。
總而言之,從本圖以及上面的考證資料,我們幾乎能結論說:基隆煤礦的最初開採,應從基隆西側的外木山、仙洞一帶開始[27]。同時,我們對本號的「煉鐵用煤炭灣」地點,也因此可比定為今天的外木山至萬人堆鼻一帶的灣澳。
接著,我想順勢討論一下基隆一帶煤礦,在近代初期中被利用與開採的有關史事。從考古資料十三行出土大量煉鐵殘餘的鐵渣,以及發現煉鐵作坊一事[28]來看,可知原住民有用煤礦的習慣。西班牙人佔領北臺之後,從文獻得知其駐臺的人員中,有菲律賓呂宋土著Tagalog人的鍛工[29],由此來看,西人利用煤炭煉鐵,應該是合理的推測。至於荷蘭人,有關煤炭的資料尚屬不少[30],我僅隨手漫舉我所看到的:
- 一六四二年攻佔雞籠城之後,即已經帶煤礦樣品回台南檢查[31]。一六四五年二月十四日,卡龍長官送三五○噸(tonne balijen = 桶!)之煤礦運到巴達維亞[32]。
- 一六四六年四月卡龍(F. Caron)長官去信令淡水下級商務J. Nolpe到雞籠裝載一五○ Last煤礦[33]。
- 一六五四年五月三十日,美麗島號小桅船(’t galjoot Ilha Formosa)運28 last煤炭到大員[34]。同年,〈大員城決議錄〉載云:本年度巴城當局要求運送四○ last的煤炭供給Crommandel海岸地區,但因目前臺灣的船隻短少,故要求調用其他地區的船隻前來[35]。
- 一六五五年五月,指揮官裴德在雞籠山發現煤礦可挖,要求臺灣方面送來器材[36];同年八月,大員當局令船隻北上裝載25至30 last的煤礦,準備運至巴城[37]。
- 一六五六年五月二日,淡水雞籠報告將送一四四桶(balyen)煤炭,同月十九日,大員方面收到九九○桶之煤炭,並云雞籠八月時可挖到二○Last[38]。
- 一六五九年五月五百袋(balys = 桶!)煤礦抵巴達維亞[39]。
從上引資料所記錄的衡量單位,計有:「噸(tonne balijen)」、「last」、「桶(balij)」以及「袋(balys)」等等,五花八門,莫衷一是。就在這裡,更證明我於第一章所提的:應該正視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的重譯問題,並非危言聳聽之語。日譯本《巴達維亞城日記》所翻譯的「噸」、「袋」,經查荷蘭文,原來都是指「桶」。一字誤譯,畢竟會造成不必要的錯誤解釋。總之,荷蘭時代煤炭的計算單位只有「桶」與「Last」。然而,這兩種名稱如何換算成今天大家所熟悉的單位,又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它牽涉到古今計算單位有異、裝載器物容量有大小[40],研究者得花費一番工夫去澄清與計算[41]。無論如何,從上述的訂單及繳交數量來看,雞籠的煤礦年度「出口」產量,都應該在二、三十噸以上,談不上是量產。
雖然,以上所舉的煤炭產量,比起後來的清代、日本時代以及戰後,幾乎不可同日而語。荷蘭統治當時產量不多,是因為當時在雞籠挖掘煤礦仍非安全[42],加之其經濟價值尚未引起重大注意,大部份用於煉鐵。煤炭被大量應用,是十八世紀後之事。
最後,我想提一段地方文史工作者比較有興趣的被遺忘的歷史。本號左邊有一突出的岬角,經上證明是「萬人堆鼻」。我們再回頭來讀戴‧弘特的報告,他們從萬里鄉的馬鎖越山之後,在Perack一帶:
- ……我們從那裡〔指越過山之後的地點〕走中間之路……共花費半小時之久而抵達西班牙豬仔兵(Specken)[43]所拆毀的Songo角面堡。11時……
報告中所說的「西班牙豬仔兵所拆毀的Songo角面堡」,即指西班牙人建造的「St. Millan」防禦工事,也就是民間傳說「荷蘭城砲臺」的「白米甕(Pë-bí-àng)砲臺」。只不過「白米甕砲台」原先並不是荷蘭人所建,而是西班牙人(見第六章五十九號考證)!
51,Klaij Hoeck
粘土岬角;鱟公島
本號位於「雞籠港灣」的入口處之內,「Klaij Hoeck」意為「粘土岬角」,給爾得辜的報告則作「小島(eylantjen)」,但今天的基隆港已經看不到圖上的「岬角」或「小島」。其實,基隆港在未經人工修築之前,港內原有兩個小島:「鱟公島」與「鱟母島」。一九○九(明治四十二)年,日本政府第二次修築基隆港口時,將此兩島鑿除[44]。由圖上方位來看,這座「粘土岬角」,無疑就是以前牛稠港東側的「鱟公島」。本號圖的左側至五十四號之間,繪有五個船錨,表示可供船隻停泊之處。
給爾得辜有關這一地帶的報告如下:
- 若未通過窄灣,或可進入橫隔陸地的美麗深澳,該處水深不淺,且有小島(eylantjen)矗立其中。再進一步航行,調船首通過北荷蘭城堡與金包里村社之間,往漢人市區前(Chinees quartier)日常停泊的碼頭,該地水質相當清澈,地面為乾淨的沙地,可看到有若干潯深的停靠處。
又,本號圖的右上方,有一條兩岸有美麗樹林的溪流,通往一號的獅球嶺、八暖暖(見第一號考證)。此條溪,無疑就是石硬港(溪)。
52,Clooster
修道院
本號圖共有兩處,標於五十三號金包里村社及漢人聚落的左右兩旁,圖上所繪的是修道院(見圖5-1)。給爾得辜的報告云:
- 由於緊鄰〔雞籠〕山,金包里村社一年到頭無法耕種農作,兩邊建有修道院,神父在那裡教育年輕人,不過洗禮與婚禮則在雞籠教堂內舉行。
據此,可知這兩間修道院,為西班牙時代教育年輕人之用的學校。這兩間修道院或學校的名稱,就我所蒐集到的西班牙資料,尚無法確定。目前僅知西班牙佔領和平島後,曾在對岸的漢人社區建立一間漢人教堂,名為「聖約瑟堂(St. Joseph)」。[45]一六三○年,該堂遭暴風所襲而全部破壞,建材被移到淡水沙巴里,另築臨時性的「施洗者聖堂」[46]。該堂原址之上,後來是否有可能再建修道院,暫難得其詳。另外,耶士基佛神父曾建議教會當局在金包里村社中的慈濟院(La Misericordia)旁邊,替漢人、原住民與日本人建立一間醫院[47]。據此,似乎可推測圖上的兩間修道院中,有一間應為「慈濟院」。
雖然修道院的名稱一時之間無法考訂出來,但我卻樂觀地相信修道院的遺址大致可以判斷在何處。我認為左右兩側的修道院,很可能就在今天基隆市仁愛區的媽祖宮與福得宮一帶。當然,我這樣的推定,必然很多人無法接受。其實,這牽涉到西班牙以及荷蘭文獻中常出現的「Quimourije村社」,究竟是否在「大沙灣」一帶的問題。史家如果肯花一點心血考訂史料,將可發現:向來成為定論的比定地點,不僅錯誤,還導致許多早期的基隆市史隱晦不彰。底下的考訂,亦可證明本號的比定有所根據。
53,quimourije
荷語拼音:Quimoury / Quimaurie / Quimaurij / Kimaurij / Kimourij / Kemora / Kimpaurij
漢譯名稱:金包里
一般考訂:均誤作臺北縣的金山鄉
本號所繪的聚落比起其他各號番社來,雖然房屋規模不算「豪華」[48],卻相當有趣。圖上由右至左,共有四處的房屋建築群,各建築群房屋的後方還繪有種果菜之類的園地。此外,四個建築群中間,繪有一座獨立的房子。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個建築群的兩排房子中間,繪有一條筆直的「小街道」。這一帶的標誌文字為「quimourije」,其發音類似舊地名的「金包里」。
西、荷文獻中,屢屢提到和平島對面的臺灣本島海岸,有漢人市區(Parian)與原住民的「Kimauri」番社。自日治時代以來,研究者大抵根據一六六七年的「臺灣北海岸暨雞籠島圖」[49]等片段資料,推定西班牙時代以來的「漢人市區」在和平島對岸八尺門附近;「Kimauri」番社則在舊地名大沙灣、今基隆港區一帶。進一步,又將西荷文獻中的「Tappari」番社比定為金山鄉的「金包里」。這個比定幾乎被後來的研究者奉為圭臬,深信不疑。
姑且不質疑近代初期的大沙灣,其生態環境是否適合人們居住與發展成為「大」聚落,至少目前的研究結果已確證「Tappari:沙巴里」不是金山鄉的金包里番社,而是淡水的淡水社(參見第四章三十五號)。如此一來,目前成為定論的番社名比定便問題叢生了。諸如:「Kimauri」到底是「大雞籠社」,還是「金包里社」?「大雞籠社」到底原來在和平島,還是在對岸?「Kimauri」社是否原來在和平島對岸,後來遷徙到金山鄉,等等。
上述問題的滋生,根源於地名比定的錯誤。伊能嘉矩以來,諸多研究者對「Kimauri」的誤解,我已為文逐條辯正,不再列舉[50]。這裡,我把焦點放在日本學者所利用的「臺灣北海岸暨雞籠島圖」與本圖合併考訂。日本學者把前述圖所繪的「金包里社(dorp kemora)」看成在大沙灣一帶,可能是被該圖的誇張畫法所誤導,而忘了圖上仍繪有小溪流。然而,要確定「金包里社」的位置,卻不能不考慮到這些溪流。
其實,「臺灣北海岸暨雞籠島圖」上,今基隆港的東岸繪有三條明顯的小溪,本圖五十一號到五十四號之間的海岸,也繪有三條小溪。兩圖均與實際的基隆港東岸之三條溪「石硬港」、「田寮港」與「沙灣溪」不謀而合。而如五十一號所證,本號右邊的那條溪,是石硬港(溪)。「臺灣北海岸暨雞籠島圖」的情形也一樣,該圖左下方的暗色地帶有一條小溪,溪左寫有「Oester Banck:蚵蠣海岸」,並有一條小溪流出,此溪無疑就是與石硬港(溪)交會的蚵殼港(溪),那條暗色地帶的小溪即「石硬港」。「石硬港(溪)」確定後,順理成章可判定本圖的五十四號的溪流,就是田寮港(溪)。再右邊即是沙灣溪,從沙灣溪的左側開始,才是所謂的「大沙灣」「二沙灣」一帶。
確定古今地圖與地形中的三條港溪名稱後,介於五十一號石硬港與五十四號田寮港之間的「quimourije:金包里」村社原址,就再清楚不過了(見圖5-2),它絕對不在目前所比定的大沙灣一帶,而是在今天基隆市最老的行政區──仁愛區境內,此已無庸再辯!
「quimourije:金包里」的聚落原址得到重新澄清後,我們接著要問:本號的「金包里」是否純為番社聚落,若然,那著名的「漢人市區」又在哪裡?未進行討論之前,我先提出結論:我認為本號的金包里聚落,事實上包括番社與漢人市區。
從西班牙文獻來看,一五九七年的資料有云「東北方的島上」住有三百名原住民[51]。一六二六年西班牙佔領雞籠島,築城之際,他們發現島上的村社,有一千五百間香木築造的房子。[52]要言之,從這些資料,可判定金包里主社原來是住在雞籠島(=社寮島 =和平島)。西班牙開始築城後,他們(Quimaurris)被迫從島上遷離[53]。我們由一張西人佔領之初所繪的雞籠古地圖,亦可看到和平島對岸繪有村社,似乎島上的金包里人會遷徙到該地──亦即本號現址來。[54]
有些人看到本號的金包里位置,往往以為它就是清代方志上的「大雞籠社」,並且認為「因大雞籠社平埔族,在漢人建街於基隆時,遷居於島上,稱其社屋所在地為社寮」[55]。這種說法,恐怕問題更多。一方面是清代方志所說的大雞籠社,是在和平島(參見下一章的論證)。另一方面,我們似乎不能忽略:金包里、大雞籠社在當時並不一定單純指一個聚落,以及當西班牙與荷蘭人離開之後,部份的金包里人又重返社寮島的可能。
西荷文獻的「Kimauri:金包里」,非單指一社之事,可再由下舉文獻得到進一步的佐證。耶士基佛神父一六三二年的報告提到:金包里離和平島一西里(lequa),有四、五個部落,西班牙人並企圖使雞籠番社遷聚於一地。[56]又,一六三六年荷蘭人的情報圖,本地寫有兩行「番社(Inwoonderen dorp)」之字;一六六四年之圖,本地三處繪有房子。[57]一六六七年的「臺灣北海岸暨雞籠島圖」,在金包里村社之外仍繪有數間分散的屋舍。可見「金包里」與「雞籠」一樣,有時候是指大範圍的地名。
金包里社戶口表
年 度 | 一六四七年 | 一六四八年 | 一六五○年 | 一六五四年 | 一六五五年 |
戶 口 | 408 (117) | 500 (120) | 541 (130) | 506 (134) | 491 (130) |
荷蘭戶口表,亦可證明金包里是個大社。不僅這樣,金包里的原住民在近代初期歷史上,表現了精通語言與擅長交易的一面[58]。然而,物換星移,金包里在後來變成金山鄉的專稱。
既然如上所述,「quimourije:金包里」不一定單指一個番社,那麼,在本號的地點內有無可能有漢人市區呢?西班牙文獻提到,在西人佔領雞籠島後不久,神父便在對岸的漢人市區(Sangley parian)為馬尼拉來的漢人(Maieles Chinos)及漢族生意人(Sangley)建立一座教堂與宣教師的住屋。[59]可是,從目前可見的古圖中,我們卻找不到有特別標明漢人市區者。
如前所言,本圖有相當程度的寫實成分。因此,由圖中第二個建築群的兩排房子中間,繪有一條筆直的「小街道」來看,繪圖者所要表達的,應該不只是描述金包里的土番村社,他還想告訴我們,這裡還有漢人的聚落或市街。給爾得辜的報告亦有一段:「……通過北荷蘭城堡與金包里村社之間,往漢人市區前日常停泊的碼頭」的文字,而這條筆指小路的兩旁均繪有船錨,表示可供船隻停泊之地。換句話說,這條筆直的小路,應該是漢人市區的「街道」,我目前推測它可能是今天仁愛區的暗街仔街及崁仔頂街的前身!
如果我的推測得到進一步的證明[60],我們便會面對一個嚴肅的問題:既然西、荷時代,今天的仁愛區已經有漢人商店與聚落的存在,為何涉及基隆開發史的研究者,幾乎異口同聲斷定基隆市至清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才有漳州人移居基隆形成嵌子頂街聚落,至此始見漢人聚落和商店;進而乾隆年間,才又另出現暗街仔街與新店街[61]?是不是西、荷時代所發展出來的漢人市街,隨著政權的轉移,漢人便廢村離開返回故鄉?或者是被明鄭或清朝軍隊趕走,使得基隆地區發展,還要在原地附近重頭開始?
其實,基隆市由清朝雍正初年開始發展的觀點,其始作俑者,又是伊能嘉矩,但他又未說明資料來源,難能讓人信服[62]。顯然,有關基隆地區的歷史,正待有心的地方文史研究者重新探討起。
54,Rammekens water plaes (?)
田寮港
本號文字缺。但如前所述,本號流出的小溪即「田寮溪」。左邊的小溪,是沙灣溪,此溪之左才是舊地名大沙灣、二沙灣與三沙灣的今港區一帶。又本號亦繪有一船錨,表示船隻可靠岸。船錨與河口之間,繪有狀似沙丘,丘上復有一間房子。
「臺灣北岸暨雞籠島圖」有一處雖被判定為「沙灣溪」,但繪有與本圖類似的地方,該圖在此處標示:「Rammekens water plaes」,意即:「Rammekens 有水之區」,姑列之以為參考。又,「Rammekens」一名,源自荷蘭史黑爾得(Schelde)河河岸,「菲力心恩(Vlissingen)」一帶的「Rammekens堡」。但此名,在基隆並未流傳下來。
[1] 該圖的清晰圖版,可參考Kees 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16-17、84。按,本圖臺灣北部地方(左上方),繪有一小凹口,標誌文字為:「de houck met de vlecken」,或有譯為「有斑點的角灣」,但我卻主張應譯為「有小村落的岬角」。從方位來看,此地是今天的淡水河口的沙崙「岬角」。又,本圖基隆港灣一帶的左鄰,有一岬角,名為:「noort caep:北岬角」,可判斷係「野柳角」。因此,在這兩個「岬角」之間的「de grauwe houck」、「de groene hoeck」岬角,就分別是「麟山鼻」與「富貴角」了。
[2] 小川琢治,《臺灣諸島志》(東京:東京地學協會,1896),頁41。
[3] 周鍾瑄,《諸羅縣志》,頁7。
[4] 周鍾瑄, 同上,頁288-289。
[5] 《福建通志臺灣府》文叢八四,頁82。
[6] DZII, p.115.
[7] 報告的中譯文與註解,請參見:薛化元、翁佳音編纂,《萬里鄉誌》,頁31-32。
[8] 關於萬里與金山兩地有番社之事,參見:薛化元、翁佳音編纂,同上書,頁34-38。
[9] 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31、108。
[10] 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頁334。
[11] 契字請收於:溫振華,〈清朝小雞籠社初探〉,《北縣文化》55(1998, 1, 20),頁20、23。
[12] L. Blussé, W. E. Milde, Ts’ao Yung-ho eds., 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 Taiwan: 1629-1662. deel 2. (Den Haag: Instituut voor Nederlandse Geschiedenis, 1995), p.111.
[13] 參見:薛化元、翁佳音編纂,《萬里鄉誌》,頁23-31。
[14] 石門鄉的考古遺址經採獲者,有白沙灣、富基、老梅、老崩山與石門等處的「居住地」遺址,參見:劉益昌,《台北縣北海岸地區考古遺址調查報告》(臺北: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215-219。
[15] 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編》,頁20;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108。
[16] 並參見: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下),頁28。
[17] 薛化元、翁佳音編纂,《萬里鄉誌》,頁28-30。
[18] 曹永和,《臺灣早期史研究》,頁349。
[19] 參見註一;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16-17、63。
[20] 薛化元、翁佳音編纂,《萬里鄉志》,頁31。
[21] 「野柳」一詞,在漢字裡無意義,因為在野柳找不到「野生的柳樹」。「野柳(ía-líu)」,顯然是「Diablo」的音變而來,「d」與「b」音消失。
[22] Fu-san Huang, Man-houng Lin & Kaim Ang eds., Maritime Customs Annual Returns and Reports of Taiwan,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1997),總545頁;J. W. Davids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New York: Macmillan, 1903), p.481; 小川琢治,《台灣諸島誌》,頁42。
[23] 周鍾瑄,《諸羅縣誌》,頁195。
[24] DZII, pp.92, 153 ff.
[25] 特別提醒讀者一下,這個「金包里(Quimoury)」,並不是一般所說的「金山鄉」,而是指今天的基隆市仁愛區一帶,詳見第五十三號的考訂。
[26] J. W. Davidson, Op. cit., p.481.
[27] 陳培桂,《淡水廳志》,頁111亦云:「雞籠山……向有仙洞,實煤窯也。土人鑿售內地,為雍田用。開挖既甚,恐傷龍脈,乾隆間已立碑示禁,淹沒失考」。又,連橫,《臺灣通史》文叢一二八(臺北,1962),頁499,云:「……基隆……當西班牙據北時,則掘用之,其跡猶存,為今之仙洞。歸清以後,仍事採掘。乾隆中,移民漸眾,以其有傷龍脈,請官禁止,然尚有私掘者」。老實說,我一直對連氏的史識採取相當懷疑的態度,我不知他所引用的史料到底是真或偽,這裡姑錄之,當參考用。
[28] 劉益昌,《臺灣的史前文化與遺址》(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頁20。
[29] Esquivel, 1632, fol.312r. 云:約一六二九、三○年投奔荷蘭人敵營的菲律賓土著中,有五位Cagayane人與一位Tagalog鍛工。
[30] 荷蘭時代開採煤礦之事,雖早已載於日譯本的《巴達維亞城日記》中,但卻為國內最近研究者所不察,致使認為是外人的研究發現,這對臺灣史研究而言,不能不說缺乏自信的怪現象。參見:黃清連,《黑金與黃金》(臺北:台北縣立文化中心,1995),頁25。
[31] DZII, p.22.
[32] 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333;原文參見:DB Anno 1644-1645, p.160.
[33] VOC1160, fol.219r.
[34] DZIII, p.347.
[35] VOC1207, fol. 691r-691v.
[36] DZIII, p.509.
[37] DZIII, p.562.
[38] DZIV, VOC1218, fol.216v, 225v.
[39] 村上直次郎譯注,《バタブイア城日誌3》,頁178;原文參見:DB Anno1659, p.88.
[40] 如「桶(Balij)」的容量,在一六四六年的檔案中,有每桶以364或306荷磅(pond)不同單位裝入的,見VOC1160, fol.245v, 255v, 262v.
[41] 《一般報告》註解1 Last = 2400 U(磅),約為1200公斤;但臺灣的情況,有「300 擔,即12 1/2 last」(見:DZI I, p.37.),則1 Last = 24 擔≒1440公斤;又據淡水雞籠方面的商務員報告(VOC1160, fol.264r.),「91 lasten,即750桶(每桶為364荷磅)」,若以一舊阿姆司特丹荷磅約等於0.494公斤計算,則一Last ≒ 1482公斤。
[42] DZIII, p.509.
[43] 我以前從未出版的打字稿翻譯時,「Specken」未翻譯。在定稿過程中,查了字典之後,才知道此字是用來嘲笑西班牙、葡萄牙士兵的瘠瘦、飢餓狀。「spek」意為「豬肉」,有時亦可作「豬」解。
[44] 陳正祥編纂,《基隆市志‧概述》(基隆市:基隆市文獻委員會,1954),頁25。
[45]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 32, p.173;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349。
[46]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頁72、76。
[47] Esquivel, 1633, fol.321v.
[48] 然而,另一張一六六七年的「臺灣北海岸暨雞籠島圖」(見下註),金包里的房屋卻畫得很豪華!
[49] ‘Kaart van de Noordkust van het Eiland Formosa met het Eiland Kelang’ in Algemeen Rijkarchief Afd. Kaarten & Tekeningen. VEL, 307. 較清楚的複製圖,可參見:Za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78-79,該書譯作「手繪雞籠圖」。
[50] 薛化元、翁佳音編纂,《萬里鄉志》,頁25-28。
[51] Blair & Robertson., op. cit., vol. 9, p.304.
[52] 原文為:「Hallóse un pueblo de 1500 casas, de maderas olorosas」,英譯文作:「He found a village of fifteen hundred houses built of fragrant woods」,見:Blair & Robertson., op cit., vol. 22, p. 98。「一千五百間」之句可能是誤抄,原意應為「一百五十間」,如此才能與後來的文獻銜接上,待考。
[53] Esquivel, 1632, fol.308r.
[54] ‘Descripcion del puerto de los Espanoles en Ysla Hermosa’ in: Álvares, Formosa, tomo 2. 本圖應為一六二六年西人初據雞籠所繪,因和平島的上方標有「aqui se fortifica:此處建堡壘」的文字,表示城堡尚未築成。現在尚有一個待解決的問題,此圖的和平島與對岸均繪有房子,後者且標有:「Bancheria (?) de los Naturales:土番村社?」的文字,這是否意味著在當時兩地均住有原住民,而西人築城過程中,和平島的土番被迫遷徙到對岸合併?待考。
[55] 洪敏麟,前引書,頁二四九。
[56] José E. Borao, “Spanish Presence in Taiwan, 1626-1642”, in《歷史系學報》十七期,(臺北:台灣大學歷史系,1991),p.6, note 7. 但西班牙的企圖似未達成,我們可由後來荷蘭地圖在繪金包里社時,主社之外,仍繪有零星小社。
[57] 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38-39、76-77。
[58] 參見:翁佳音,〈近代初期北部臺灣的商業與原住民〉。
[59] 中村孝志,〈臺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5;Esquivel, 1633, fol.318v, 321v; Blair & Robertson., op cit., vol. 9, p.301. 順便提醒一下,這裡所謂的「Sangleys」,也可能包括日本人!
[60] 我所以不敢直接斷定,是因為牽涉到「石硬港」後來經日本人的整治,老街到底在溪流的左右岸問題,仍須進一步的研究。因時間的因素,這個工作就交由有心者繼續進行了。
[61] 陳正祥編纂,《基隆市志‧概述》,頁16;李乾朗,《基隆文獻1:古蹟之旅》(基隆:基隆市政府民政局,1989),頁12。
[62] 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編》,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