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士"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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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恩士'''是德國人,本名為Max E. | + | '''巴恩士'''是德國人,本名為Max E. Hecht,階級為陸軍中尉(Lieut)或海軍上尉。生於[[1853年]](咸豐3),卒於[[1892年]](光緒18),享年三十九歲。[[1885年]](光緒11),北洋武備學堂創立,他與數十名德國軍官被聘擔任教習。因而與淮軍系統有關,可能這個機緣,被推薦而派來臺灣協助劉銘傳。[[1886年]](光緒12)來臺灣,[[1891年]](光緒17)9月21日,清廷以'''「監造臺灣礮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士寶星」''',乃榮獲中國政府頒授'''「雙龍寶星三等第一」'''的勳章。 |
− | + | 所謂「雙龍寶星」,即因為中國之旗幟向例以繪畫龍紋為識,因此寶星之上鏨以雙龍的緣故。且擬定自頭等第三寶星以下皆於上面鏨「大清御賜」四字。寶星的等級分成五等十一級。寶星的製頒,則規定凡頒賞頭二等寶星,經奉准賞給後,均由總理衙門照式製造頒給;其三等以下的寶星,則何處奏請頒賞,即由何處照式製頒給。唯需知照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發給職照,以備稽覆登錄。至於三等寶星的藻飾是「應用法藍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色帶」其頒領的對象,「三等第一寶星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巴恩士因為監造臺灣的砲臺以及訓練這些砲兵,使這些砲臺成為「海防利器」有功,而獲得這項殊榮,這樣的人物當然是重要的。 | |
− | + | 直至目前巴恩士經手仍有留存的礮臺有基隆二沙灣礮臺(第一級古蹟)、澎湖西嶼的東礮臺與西礮臺(第一級古蹟)、淡水[[滬尾礮臺]](第二級古蹟)、旗后礮臺(第二級古蹟)等,也訓練過安平二鯤鯓礮臺的礮手。 | |
+ | 巴恩士在[[淡水外僑墓園]]有兩座墓,一為英文,墓碑正面用外文寫著「IN MEMORIAM LIEUT MAX E. HECHT WHO DIED IN TAMSUI ON THE 19th AUGUST 1892 IN HIS 39 TH YEAR RUHE SEINER ASCHE ERECTED BY HIS FRIENDS」墓碑後面刻著「BROWN, JONES & Co……HONG KONG」。另一座巴恩士之墓,除了中文、德文姓名以及榮獲寶星的中國字之外,並無其他記載。 | ||
==參考資源== | ==參考資源== | ||
− | +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
− | + | *《[[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 |
+ | *[[周宗賢]],《[[淡水輝煌的歲月]]》,(臺北:臺灣商務,2007):67-74。 | ||
==相關頁面== | ==相關頁面== | ||
− | + | *[[滬尾礮臺]] | |
+ | *[[外僑墓園]] | ||
==相關連結== | ==相關連結== | ||
− | + | *[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cInfo&caseId=FA09602000113&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個案導覽] | |
− | + |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0/df/58.html 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滬尾砲台的歷史] | |
− | + | *[http://www.ntpc.gov.tw/web/SG?pageID=35450 新北市政府資訊服務站] | |
− | [[Category:人物]] | + | [[Category:人物]][[Category:1853年出生]][[Category:1892年逝世]] |
於 2014年3月19日 (三) 19:41 的修訂
簡介
巴恩士是德國人,本名為Max E. Hecht,階級為陸軍中尉(Lieut)或海軍上尉。生於1853年(咸豐3),卒於1892年(光緒18),享年三十九歲。1885年(光緒11),北洋武備學堂創立,他與數十名德國軍官被聘擔任教習。因而與淮軍系統有關,可能這個機緣,被推薦而派來臺灣協助劉銘傳。1886年(光緒12)來臺灣,1891年(光緒17)9月21日,清廷以「監造臺灣礮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士寶星」,乃榮獲中國政府頒授「雙龍寶星三等第一」的勳章。
所謂「雙龍寶星」,即因為中國之旗幟向例以繪畫龍紋為識,因此寶星之上鏨以雙龍的緣故。且擬定自頭等第三寶星以下皆於上面鏨「大清御賜」四字。寶星的等級分成五等十一級。寶星的製頒,則規定凡頒賞頭二等寶星,經奉准賞給後,均由總理衙門照式製造頒給;其三等以下的寶星,則何處奏請頒賞,即由何處照式製頒給。唯需知照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發給職照,以備稽覆登錄。至於三等寶星的藻飾是「應用法藍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色帶」其頒領的對象,「三等第一寶星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巴恩士因為監造臺灣的砲臺以及訓練這些砲兵,使這些砲臺成為「海防利器」有功,而獲得這項殊榮,這樣的人物當然是重要的。
直至目前巴恩士經手仍有留存的礮臺有基隆二沙灣礮臺(第一級古蹟)、澎湖西嶼的東礮臺與西礮臺(第一級古蹟)、淡水滬尾礮臺(第二級古蹟)、旗后礮臺(第二級古蹟)等,也訓練過安平二鯤鯓礮臺的礮手。
巴恩士在淡水外僑墓園有兩座墓,一為英文,墓碑正面用外文寫著「IN MEMORIAM LIEUT MAX E. HECHT WHO DIED IN TAMSUI ON THE 19th AUGUST 1892 IN HIS 39 TH YEAR RUHE SEINER ASCHE ERECTED BY HIS FRIENDS」墓碑後面刻著「BROWN, JONES & Co……HONG KONG」。另一座巴恩士之墓,除了中文、德文姓名以及榮獲寶星的中國字之外,並無其他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