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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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29年;清光緒22年。 | :*日本明治29年;清光緒2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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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05 -- [[巴爾頓]] | + | :*08/05 -- [[巴爾頓]]接受臺灣總督府的聘任來臺灣,擔任解決飲水問題的衛生工程顧問。 |
:*8月 -- [[淡水]][[滬尾水道]]於8月開工,所有經費由日本國庫支付。 | :*8月 -- [[淡水]][[滬尾水道]]於8月開工,所有經費由日本國庫支付。 | ||
:*臺灣總督府發佈[[淡水氣候觀測所|測候所]]編制,相繼勘定臺北、恆春、澎湖、臺中、臺南五處設立臨時測候所。 | :*臺灣總督府發佈[[淡水氣候觀測所|測候所]]編制,相繼勘定臺北、恆春、澎湖、臺中、臺南五處設立臨時測候所。 | ||
+ | :*因淡水是最重要的港口與軍事要地,臺灣總督府為了解決飲水問題成立「[[水道事務所]]」。 | ||
:*日本稅關鑑定官[[野村才二]]正式公布稅關官制,設立基隆、淡水、安平、臺南、打狗等五個稅關。 | :*日本稅關鑑定官[[野村才二]]正式公布稅關官制,設立基隆、淡水、安平、臺南、打狗等五個稅關。 | ||
:*臺灣總督府設立大日本臺灣病院(今臺大醫學院前身)。 | :*臺灣總督府設立大日本臺灣病院(今臺大醫學院前身)。 | ||
:*日治初期香港、廣東鼠疫猖獗,日本政府公布船舶檢疫暫行辦法,指定基隆、淡水、鹿港、安平、高雄等五港,對外來船舶實施檢疫。 | :*日治初期香港、廣東鼠疫猖獗,日本政府公布船舶檢疫暫行辦法,指定基隆、淡水、鹿港、安平、高雄等五港,對外來船舶實施檢疫。 | ||
+ | :*日軍撤[[淡水事務所]],改置淡水廳,隸臺北縣。 | ||
+ | :*興修由臺北經北投至淡水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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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5年11月23日 (一) 05:54 的修訂
- 日本明治29年;清光緒22年。
- 3月,設立滬尾淡水國語傳習所。設淡水港糖稅及樟腦費檢查所。設滬尾街淡水郵便電信局。
- 08/05 -- 巴爾頓接受臺灣總督府的聘任來臺灣,擔任解決飲水問題的衛生工程顧問。
- 8月 -- 淡水滬尾水道於8月開工,所有經費由日本國庫支付。
- 臺灣總督府發佈測候所編制,相繼勘定臺北、恆春、澎湖、臺中、臺南五處設立臨時測候所。
- 因淡水是最重要的港口與軍事要地,臺灣總督府為了解決飲水問題成立「水道事務所」。
- 日本稅關鑑定官野村才二正式公布稅關官制,設立基隆、淡水、安平、臺南、打狗等五個稅關。
- 臺灣總督府設立大日本臺灣病院(今臺大醫學院前身)。
- 日治初期香港、廣東鼠疫猖獗,日本政府公布船舶檢疫暫行辦法,指定基隆、淡水、鹿港、安平、高雄等五港,對外來船舶實施檢疫。
- 日軍撤淡水事務所,改置淡水廳,隸臺北縣。
- 興修由臺北經北投至淡水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