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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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汧]]字匯川,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山西,於[[1724年]](清雍正2年),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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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汧]]字匯川,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山西,於[[1724年]](清雍正2年),由清廷派駐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12:08 的修訂

  王汧字匯川,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山西,於1724年(清雍正2年),由清廷派駐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