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前往: 導覽搜尋
(新頁面: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731年(雍正九年)由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改制更名而來,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之台...)
(無差異)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13:17 的修訂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731年(雍正九年)由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改制更名而來,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之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而其官職,直至台北設府,並設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縮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