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人物
張弘章,中國清朝官員,江蘇丹徒人,監生。於1731年(雍正九年)接任劉裕成為第三任的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是年,淡水補盜同知更名改制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張弘章為改制後首任同知,並攝彰化縣知縣事。直到1732年(雍正十年)由尹士俍接任成為第二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為止。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維基百科:張弘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