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海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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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清代的[[淡水海關]]又稱[[滬尾關]](淡水舊稱為「滬尾」),是清廷於臺灣所設的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安平、打狗所設的分關,均以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滬尾關]]的建築包括關署區、官邸區和碼頭區: | |
+ | *關署區,建於1896年,位於今紅毛城停車場,今日已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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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邸與宿舍區,建於1866-1875年,共有三棟建築,現僅存[[小白宮]](官方正式名稱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但據王意晴老師轉述馬偕曾孫[[柯威霖]]博士所述,應為員工宿舍)。 | ||
− | + | [[1858年]](清咸豐8年),隨著中國與俄、英、美、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臺灣正式開港通商。各條約國中,美國首先要求依約在潮州及臺灣二口開市,但因其領事遲遲未到臺灣議定開港事宜,英國反而成為最早實現開港通商的國家。 | |
− | + | [[1861年]]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依條約來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形,[[臺灣]]府城海口由於淤滯、船隻難以停泊,無法作為通商碼頭,最後議定滬尾為通商碼頭。隨著英國副領事郇和到滬尾,甚至開始有洋船停泊於滬尾的情形下,中國方面也加速趕辦設關徵稅作業。清廷將在臺設關以及與外國領事協商開埠通商之事,交由福建候補道區天民會同臺灣鎮、道、府之官員一同辦理。 | |
− | + | [[1862年]]7月,[[區天民]]以滬尾守備舊署開設海關,正式收稅。[[滬尾關]]不但是臺灣地區設立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今基隆)、安平、及打狗(今高雄)所設者為分關,均以[[淡水|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代表清治時期滬尾關在管理全臺關稅上的地位。「中日馬關條約」中,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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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cInfo&caseId=FA09602000138&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 淡水海關碼頭 -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個案導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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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10月8日 (五) 00:45 的修訂
簡介
清代的淡水海關又稱滬尾關(淡水舊稱為「滬尾」),是清廷於臺灣所設的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安平、打狗所設的分關,均以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滬尾關的建築包括關署區、官邸區和碼頭區:
- 關署區,建於1896年,位於今紅毛城停車場,今日已不存在。
- 碼頭區,建於清領至日治時期,才陸續完工,包括碼頭本體、倉庫、洋樓。為今日的淡水海關碼頭。
- 官邸與宿舍區,建於1866-1875年,共有三棟建築,現僅存小白宮(官方正式名稱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但據王意晴老師轉述馬偕曾孫柯威霖博士所述,應為員工宿舍)。
1858年(清咸豐8年),隨著中國與俄、英、美、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臺灣正式開港通商。各條約國中,美國首先要求依約在潮州及臺灣二口開市,但因其領事遲遲未到臺灣議定開港事宜,英國反而成為最早實現開港通商的國家。
1861年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依條約來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形,臺灣府城海口由於淤滯、船隻難以停泊,無法作為通商碼頭,最後議定滬尾為通商碼頭。隨著英國副領事郇和到滬尾,甚至開始有洋船停泊於滬尾的情形下,中國方面也加速趕辦設關徵稅作業。清廷將在臺設關以及與外國領事協商開埠通商之事,交由福建候補道區天民會同臺灣鎮、道、府之官員一同辦理。
1862年7月,區天民以滬尾守備舊署開設海關,正式收稅。滬尾關不但是臺灣地區設立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今基隆)、安平、及打狗(今高雄)所設者為分關,均以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代表清治時期滬尾關在管理全臺關稅上的地位。「中日馬關條約」中,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
1895年(日本明治28年)6月福島安正大佐、憲兵及通譯官等六十餘名乘八重山軍艦,由基隆出發接收滬尾,並於舊稅關開設滬尾街政廳。日本接收海關初期,仍按清朝海關制度運作,之後設置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關稅課統轄臺灣稅關事務,分置淡水、安平、基隆、高雄四關。隔年,正式公布稅關官制,設立基隆、淡水、安平、臺南、打狗等五個稅關。淡水關的管轄範圍是由富貴角至濁水溪沿岸。1909年(明治42年),臺灣總督府以淡水稅關為總關統轄稅務事宜,同時稅關也改屬臺灣總督府管轄;1916年(日本大正5年)之後,淡水稅關失去統領全臺關務的地位,其地位由基隆港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