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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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30年;清光緒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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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30年;清光緒23年。
 
:*03/24 -- 日本郵船公司設「淡水-福州」、「淡水-香港」間航線。
 
:*03/24 -- 日本郵船公司設「淡水-福州」、「淡水-香港」間航線。
 
:*05/17 -- 公布修正「臺灣總督府地方機關組織章程」,改為滬尾辦務署,轄芝蘭三堡,使置街、庄長。
 
:*05/17 -- 公布修正「臺灣總督府地方機關組織章程」,改為滬尾辦務署,轄芝蘭三堡,使置街、庄長。

於 2016年10月22日 (六) 18:18 的修訂

日本明治30年;清光緒23年。
  • 03/24 -- 日本郵船公司設「淡水-福州」、「淡水-香港」間航線。
  • 05/17 -- 公布修正「臺灣總督府地方機關組織章程」,改為滬尾辦務署,轄芝蘭三堡,使置街、庄長。
  • 07/08 -- 荷蘭開設滬尾領事館,以德人查伯爾多(Poulu Chabert)為代領事。
  • 日本駐臺總督乃木希典劃全臺為六縣三廳。
  • 淡水開始記錄氣象資料。
  • 富基角燈塔完工,是臺灣本島最北、日本人在臺灣興建的第一座燈塔。
  • 淡水「浪花座」落成,臺灣北部第一家。
  • 達飛聲任美國淡水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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