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17:29 的修訂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隸屬於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由於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淡水同知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官員
- 王汧:1724年(清雍正二年)
- 劉裕:1729年(清雍正七年)
- 張弘章:1731年(清雍正九年)
參考資料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維基百科:臺灣府淡水補盜同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