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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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汧]] | + |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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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12:30 的修訂
王汧字匯川,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山西,於1724年(清雍正二年),由清廷派駐台灣擔任第一任的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直到1729年(清雍正七年)由劉裕接任為止。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王汧為了鞏固淡水邊防,於1724年(清雍正二年)增建紅毛城圍牆及東、西、南、北、四座城門,做為兵營。至今僅存南門。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