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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本電子全文由[[翁佳音]]老師授權[[淡水維基館]]收錄,並同意額外附加超連結及地圖對照。 | ||
+ | ==簡介== | ||
+ | *[[大台北古地圖考釋]] | ||
+ | *書籍類別:史籍類 | ||
+ | *書籍作者:[[翁佳音]] | ||
+ | *年 份:1998年 | ||
+ | *書籍定價:200元 | ||
+ | *書籍內容簡介:作者利用荷文文獻或語言的分析,對一張1654年荷蘭古地圖中的部落社址、山川地理、產業建築,作有別他人的考釋。本書的出版希望藉由台灣早期歷史的理解,可以深化、擴大台灣史整體的認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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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研究僅採用[[大台北古地圖考釋]]之第四章第43號Sinackse Rivier(公司田溪)作為實驗子頁面內容 | ||
+ | ==大台北古地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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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前言=== | ||
− | + | 一六二八年,西班牙佔領淡水,築「聖道明(Santo Domingo)」角面堡。第二任雞籠守將以沙巴里(Taparri)土番不馴,禁西班牙人到淡水。一六三○年,以耶士基佛(J. Esquivel)神父之請求,准借船隻與兵員與神父往淡水。抵達淡水後,士兵即逃亡,耶士基佛神父仍在淡水學習當地語言及教化番人。[1]三八年,西人因防禦力不足,毀淡水角面堡,撤離。四一年八月,荷蘭人上尉林哈(Joan van Linga)率三百十七人乘船攻打雞籠城,將對岸的金包里番社(Kimpaulij)燒焚成灰燼。歸途,與淡水的居民締和,置於保護之下。十月,淡水人來大員,向當局獻地。[2]翌年八月攻下雞籠城之後,九月二○日,淡水地區北投、武𠯿灣九個番社前來雞籠獻地歸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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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https://www.google.com/maps/d/u/0/edit?mid=1oQ8_BQWjIhnMrvdQB-4gtI8VmjdPFuK4&ll=25.198134091095334%2C121.3731494410971&z=11 Sinackse Rivier]==== | ||
+ | 詩林仔溪;樹林仔溪;公司田溪 | ||
+ | [[image:大台北古地圖12-41.jpg|300px|thumb|{{image:大台北古地圖12-41.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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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號的「Sinackse Rivier:詩林仔溪」,從三十九號、四十號等的考訂結果來看,比定為現在的「<font color=purple>公司田溪</font>」,殆已無庸置疑。我們亦可由這條溪的確定,再度認定林子社(Sinack)位於公司田溪的溪北,即今天的林子,為確實無誤的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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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裡或許需要解釋一下這條「公司田溪」的地名問題。以前,我曾把「公司田溪」的「公司田」誤解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公司田」[66]。不久之後,我就發現我的看法大有問題,甚至是錯誤的。如果我當時的看法成立,那麼,清代文獻中所說金山與萬里一帶的「公司田橋」,以及今天尚存其名的北投政工幹校附近之「公司埤」,豈不是都可以解釋成荷蘭時代殖民者的開墾遺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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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且,我以前的看法,還牽涉到命名學的問題:在荷蘭時代,臺灣的漢人會用近代後期的語彙「公司」來稱呼荷蘭東印度公司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十七、八世紀的印尼巴達維亞,當地漢人稱荷蘭東印度公司為「公班衙」。在臺灣,只知稱東印度公司的「長官」為「王」,公司的土地為「王田」。而當時荷蘭文獻中頻頻出現的「Congsia」,才是真正與舊地名中的「公司」有關。這個「公司」一詞,卻是傳統的漢人社會制度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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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僅如此,「公司田」、「王田」等詞,又衍生一個重大的臺灣土地所有權史問題:荷蘭時代所開墾的土地,所有權全都在荷蘭殖民者的手上嗎?難道當時從事土地經營與開墾者──不管是原住民或漢人──所擁有的只是無法繼承與轉售的佃耕權?若然,為何一六六一年四月,大員城中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政權猶存之際,鄭成功即因缺糧而實行「屯田」,但仍在諭令中,三申五令文武各官「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假如土地所有權都是荷蘭公司的,鄭成功只消接手過來即可,何須贅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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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張小地圖,一個小地名,竟然可以告訴我們這麼多為研究者所忽略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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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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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村上直次郎譯注,《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148-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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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DZII, p.21,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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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中村孝志原本直接音譯,後來改成「海山川」,見:同氏演講,〈十七世紀中葉的淡水、基隆、臺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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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翁佳音,〈舊地名考證與歷史研究〉,頁108-109。按,正文所引的第一個理由,於此再補充說明一下。荷蘭語的「G」之發音,與英語不一樣,它被發成類似「赫」的喉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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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洪敏麟,頁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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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蔣毓英等修,《臺灣府志》(上),頁4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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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周鍾瑄,《諸羅縣志》,頁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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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清代的熟番屯丁冊,係選拔熟番壯丁服役、助官作戰等,官方則賜予田土口糧為酬,並編訂名冊,以為校核之用。因此,各社屯丁的多寡,與該社的戶口數並無必然關聯。我們可看到,荷蘭番社戶口表中,戶口數多的社,如臺南方面的新港社等,到清代的屯丁冊中不一定相對選出同等比例的屯丁數。此中因素值得探討,但若不瞭解這個歷史背景,以社的屯丁數來推論該社是否人口衰微而合併,是相當危險的事。至少,就今天淡水一帶而言,荷蘭戶口表有一定的數目(而且還是不全的!),為何到了清代人數變成那麼少?番人生殖率低、死亡率高的解釋,是否在暗示漢人帶進高度農業文明「開發」後更嚴重?或者是漢人比歐洲殖民者更易屠殺原住民?「被迫遷徙」的解釋,又不追究到底遷徙何處等等,會有一大堆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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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因此,有研究者將「Toetona」比定為「大屯」、「圭北屯」,見:王國璠主修,《臺北市發展史》(一),頁909-910。該文為老友溫振華教授執筆,我贊成他的部份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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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VOC1207, fol.532v.(1654年); VOC1213, fol. 545v.(1655年);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 (3),頁189(1655年)。又,一六五四年戶口表的「Toetona」一處,原檔已破損,無法看清全字的拼音字母。鑑於這兩年度的戶口表社名拼音亦小有差異處,我不排除「Toetona」有可能拼成「Toetun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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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我所說的「用帶有歷史想像力的考證」,是有別於一般的文學想像或邏輯推測。這種考證,雖無直接史料可資證明,卻以其他「歷史事實」的基礎而推論。例如,經過研究,荷蘭資料中的地名,並非完全是原住民語,荷蘭人在不少地方是依賴漢人通事的發音來記載地點名稱,如Tamsuy = 淡水;Hmkangboy = 茅港尾等等。此外,淡水鎮一帶的地名中,有相對於原八里坌的「大八里坌仔(Töa-bat-li-pun-a)」,有相對於北投的「北投仔」,有「庄仔」等等。又,Toetona的「oe」不一定全唸成「u:」,有時也唸成「o:」。就是有這些歷史事實的基礎,我們才敢如此推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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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Esquivel, 1632, fol.313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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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VOC1264, fol.178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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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第四冊的《臺灣日記》才又出現「Rappan」的社名,參見第七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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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DZII, p.107, 109; 並參見第三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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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DZII, p.119, 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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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3),頁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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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Esquivel, 1632, fol.309v; 1633, fol.320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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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DZII, pp.109-110, 257. 引文中,我把有關北投的拼音均列上,一方面藉此以證明北投社的另一名稱──因頭目名相同;另一方面也在說明荷蘭人對原住民的社名與人名的拼音,前後仍為統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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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北投社」的社名,一般均謂起源於平埔族語的「patauw,意即巫女」,即以前有巫女住在這裡而有這個地名的稱呼,見:伊能嘉矩,《平埔族調查旅行》,頁165;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104。老實說,我對這種說法相當懷疑。伊能氏謂「平埔語Paktao是替病人祈禱的巫女」,就如同他說「八芝蘭」與布農族語的溫泉有關一樣,無法令人相信。至於安倍氏主要是研究南部原住民的語言,他如何知道北部的馬賽語有這個詞彙?更何況在當時現存的馬賽語,也找不到這樣的單字,見:土田滋,Linguistic Materials of The Formosan Sinicized Populations I: Siraya and Basai, (Tokyo, 19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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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薛化元、翁佳音總纂,《萬里鄉志》(臺北:萬里鄉公所,1997),頁2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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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薛化元、翁佳音總纂,同上書,頁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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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耶士基佛神父一六三二年的報告有云:「金包里的土番與沙巴里相同,那些金包里人全都是沙巴里人」,見:Esquivel, 1632, fol.308v. 我之所以特別舉這條資料,重點在於不贊成伊能嘉矩所「調查」而主張的:北部的凱達格蘭(即馬賽族)族,是以三貂角為原據點而再四處分佈。伊能的這個主張來源,是依據和平島「龜霧社」原住民的筆談報導。但就如本書第五章所證明的,伊能等人都誤解「大雞籠社」的位置,才會有如此的推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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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Esquivel, 1632, fol.313r, 314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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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Esquivel, 1633, fol.321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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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頁135、139。又,這個「通事李滄」,我不認為一定是漢族出身,因為在荷蘭時代,淡水的番通事相當有名,並見本書第八章的結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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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Fernández, One Hundred, p.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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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一般書上所轉載之圖甚為模糊,清楚之圖,可見:Kees 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2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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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Esquivel, 1632, fol.313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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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Álvarez, Formosa, tomo 2, p.83; 村上直次郎,〈基隆の紅毛城址〉,頁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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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35, p.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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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DZII, p.43,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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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李乾朗,《淡水紅毛城》,頁32-33,推測紅毛城以前曾有「一金字塔狀的尖形屋頂」,實誤。現在的紅毛城內展覽圖片,亦繪成尖形塔,我們希望能更正最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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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DZIII, p.347-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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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DZIV, VOC1218, fol.225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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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此條資料,承蒙中研院臺史所的許淑真小姐(淡水人)提供意見,特此致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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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VOC1264, fol.181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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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吳桭臣,〈閩遊偶記〉,約於康熙五二年(一七一三年)來臺,收於《臺灣輿地彙鈔》(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頁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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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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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VOC1160, fol.237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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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DZIII, p.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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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VOC1176, fol.742v-743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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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DZIV, VOC1218, fol.160r-160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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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VOC1207, fol.532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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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DZII, p.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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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見溫振華,〈清朝小雞籠社初探〉一文所收契字,頁20、21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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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除了地點、方位一致外,我推測「Senaer」、「Sinack」、「Chinaer」,就是後來「林子(Nâ-á)」的地名起源。容我再大膽推測:「Senaer」一語,似與「Tamsui(淡水)」一樣,語源應該不是原住民語,而是漢語的「樹林(Chhiü-n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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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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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陳國棟,〈西班牙及荷蘭時代的淡水〉(上),《臺灣人文》第三期(臺南,1981),頁35;王國璠主修,《臺北市發展史》(一),頁908。又,上文中提到的現在地點距離,亦承蒙淡水出身的陳國棟博士向我再確定,在此一併致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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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349。一西里(Legua)約為 5.1-5.572公里,則一西里半就將近八公里了。我懷疑村上博士可能將英譯的「half a league」譯錯,可惜我一下子找不到Blair & Robertson編譯《菲律賓群島誌》所收的Concepción譯文,待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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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臺北:杉田書店,1941),頁79;方豪,《臺灣早期史綱》(臺北:臺灣學生書店,1994),頁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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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 32, p.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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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Esquivel, 1632, fol.308r-308v; 1633, fol.320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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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DZIV, VOC1228, fol.604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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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VOC1264, fol.181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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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DZI, p.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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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DZII, p.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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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VOC1160, fol. 249v. 原文為「ten huijse van Sacko Chinas steen back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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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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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頁88-90;Álvarez, p.6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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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Álvarez, pp.4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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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J. de Hullu, 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Anno 1644-1645, p.128; 村上直次郎譯註,2,頁281;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頁414-415。上引資料,係採用中譯文。我說《巴城日記》摘錄讓人不知所以然,是指巴城方面的人將臺灣送去的資料中「西班牙據雞籠後的第四年」,抄成「四年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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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DZII, p.258; 筆者的中譯,見:黃美英主編,《凱達格蘭族書目彙編》,頁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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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原住民的口供交待了西班牙文獻所未記之事,但口供卻記錯年代。口供謂「領有雞籠後的第四年」,應為「第七年」之誤;口供又謂「十至十二年前」,亦誤,應為「八年前」。關於課稅資料,參見: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2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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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翁佳音,〈舊地名考證與歷史研究〉,頁102-103。 | ||
==上述內容取自== | ==上述內容取自== | ||
*[[大台北古地圖考釋/第四章]] | *[[大台北古地圖考釋/第四章]] |
於 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的最新修訂
實驗用測試業面[編輯]
簡介[編輯]
- 大台北古地圖考釋
- 書籍類別:史籍類
- 書籍作者:翁佳音
- 年 份:1998年
- 書籍定價:200元
- 書籍內容簡介:作者利用荷文文獻或語言的分析,對一張1654年荷蘭古地圖中的部落社址、山川地理、產業建築,作有別他人的考釋。本書的出版希望藉由台灣早期歷史的理解,可以深化、擴大台灣史整體的認識。
- 本研究僅採用大台北古地圖考釋之第四章第43號Sinackse Rivier(公司田溪)作為實驗子頁面內容
大台北古地圖[編輯]
前言[編輯]
一六二八年,西班牙佔領淡水,築「聖道明(Santo Domingo)」角面堡。第二任雞籠守將以沙巴里(Taparri)土番不馴,禁西班牙人到淡水。一六三○年,以耶士基佛(J. Esquivel)神父之請求,准借船隻與兵員與神父往淡水。抵達淡水後,士兵即逃亡,耶士基佛神父仍在淡水學習當地語言及教化番人。[1]三八年,西人因防禦力不足,毀淡水角面堡,撤離。四一年八月,荷蘭人上尉林哈(Joan van Linga)率三百十七人乘船攻打雞籠城,將對岸的金包里番社(Kimpaulij)燒焚成灰燼。歸途,與淡水的居民締和,置於保護之下。十月,淡水人來大員,向當局獻地。[2]翌年八月攻下雞籠城之後,九月二○日,淡水地區北投、武𠯿灣九個番社前來雞籠獻地歸順。
43.Sinackse Rivier[編輯]
詩林仔溪;樹林仔溪;公司田溪
本號的「Sinackse Rivier:詩林仔溪」,從三十九號、四十號等的考訂結果來看,比定為現在的「公司田溪」,殆已無庸置疑。我們亦可由這條溪的確定,再度認定林子社(Sinack)位於公司田溪的溪北,即今天的林子,為確實無誤的比定。
這裡或許需要解釋一下這條「公司田溪」的地名問題。以前,我曾把「公司田溪」的「公司田」誤解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公司田」[66]。不久之後,我就發現我的看法大有問題,甚至是錯誤的。如果我當時的看法成立,那麼,清代文獻中所說金山與萬里一帶的「公司田橋」,以及今天尚存其名的北投政工幹校附近之「公司埤」,豈不是都可以解釋成荷蘭時代殖民者的開墾遺留?
而且,我以前的看法,還牽涉到命名學的問題:在荷蘭時代,臺灣的漢人會用近代後期的語彙「公司」來稱呼荷蘭東印度公司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十七、八世紀的印尼巴達維亞,當地漢人稱荷蘭東印度公司為「公班衙」。在臺灣,只知稱東印度公司的「長官」為「王」,公司的土地為「王田」。而當時荷蘭文獻中頻頻出現的「Congsia」,才是真正與舊地名中的「公司」有關。這個「公司」一詞,卻是傳統的漢人社會制度之一。
不僅如此,「公司田」、「王田」等詞,又衍生一個重大的臺灣土地所有權史問題:荷蘭時代所開墾的土地,所有權全都在荷蘭殖民者的手上嗎?難道當時從事土地經營與開墾者──不管是原住民或漢人──所擁有的只是無法繼承與轉售的佃耕權?若然,為何一六六一年四月,大員城中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政權猶存之際,鄭成功即因缺糧而實行「屯田」,但仍在諭令中,三申五令文武各官「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假如土地所有權都是荷蘭公司的,鄭成功只消接手過來即可,何須贅言?
一張小地圖,一個小地名,竟然可以告訴我們這麼多為研究者所忽略的事。
[1]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6。
[2] 村上直次郎譯注,《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148-151。
[3] DZII, p.21, 23.
[4] 中村孝志原本直接音譯,後來改成「海山川」,見:同氏演講,〈十七世紀中葉的淡水、基隆、臺北〉。
[5] 翁佳音,〈舊地名考證與歷史研究〉,頁108-109。按,正文所引的第一個理由,於此再補充說明一下。荷蘭語的「G」之發音,與英語不一樣,它被發成類似「赫」的喉音。
[6] 洪敏麟,頁312。
[7] 蔣毓英等修,《臺灣府志》(上),頁40、114。
[8] 周鍾瑄,《諸羅縣志》,頁7。
[9] 清代的熟番屯丁冊,係選拔熟番壯丁服役、助官作戰等,官方則賜予田土口糧為酬,並編訂名冊,以為校核之用。因此,各社屯丁的多寡,與該社的戶口數並無必然關聯。我們可看到,荷蘭番社戶口表中,戶口數多的社,如臺南方面的新港社等,到清代的屯丁冊中不一定相對選出同等比例的屯丁數。此中因素值得探討,但若不瞭解這個歷史背景,以社的屯丁數來推論該社是否人口衰微而合併,是相當危險的事。至少,就今天淡水一帶而言,荷蘭戶口表有一定的數目(而且還是不全的!),為何到了清代人數變成那麼少?番人生殖率低、死亡率高的解釋,是否在暗示漢人帶進高度農業文明「開發」後更嚴重?或者是漢人比歐洲殖民者更易屠殺原住民?「被迫遷徙」的解釋,又不追究到底遷徙何處等等,會有一大堆問題。
[10] 因此,有研究者將「Toetona」比定為「大屯」、「圭北屯」,見:王國璠主修,《臺北市發展史》(一),頁909-910。該文為老友溫振華教授執筆,我贊成他的部份比定。
[11] VOC1207, fol.532v.(1654年); VOC1213, fol. 545v.(1655年);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 (3),頁189(1655年)。又,一六五四年戶口表的「Toetona」一處,原檔已破損,無法看清全字的拼音字母。鑑於這兩年度的戶口表社名拼音亦小有差異處,我不排除「Toetona」有可能拼成「Toetuna」。
[12] 我所說的「用帶有歷史想像力的考證」,是有別於一般的文學想像或邏輯推測。這種考證,雖無直接史料可資證明,卻以其他「歷史事實」的基礎而推論。例如,經過研究,荷蘭資料中的地名,並非完全是原住民語,荷蘭人在不少地方是依賴漢人通事的發音來記載地點名稱,如Tamsuy = 淡水;Hmkangboy = 茅港尾等等。此外,淡水鎮一帶的地名中,有相對於原八里坌的「大八里坌仔(Töa-bat-li-pun-a)」,有相對於北投的「北投仔」,有「庄仔」等等。又,Toetona的「oe」不一定全唸成「u:」,有時也唸成「o:」。就是有這些歷史事實的基礎,我們才敢如此推定。
[13] Esquivel, 1632, fol.313v.
[14] VOC1264, fol.178v.
[15] 第四冊的《臺灣日記》才又出現「Rappan」的社名,參見第七章。
[16] DZII, p.107, 109; 並參見第三章。
[17] DZII, p.119, 256.
[18] 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3),頁183。
[19] Esquivel, 1632, fol.309v; 1633, fol.320v.
[20] DZII, pp.109-110, 257. 引文中,我把有關北投的拼音均列上,一方面藉此以證明北投社的另一名稱──因頭目名相同;另一方面也在說明荷蘭人對原住民的社名與人名的拼音,前後仍為統一。
[21] 「北投社」的社名,一般均謂起源於平埔族語的「patauw,意即巫女」,即以前有巫女住在這裡而有這個地名的稱呼,見:伊能嘉矩,《平埔族調查旅行》,頁165;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104。老實說,我對這種說法相當懷疑。伊能氏謂「平埔語Paktao是替病人祈禱的巫女」,就如同他說「八芝蘭」與布農族語的溫泉有關一樣,無法令人相信。至於安倍氏主要是研究南部原住民的語言,他如何知道北部的馬賽語有這個詞彙?更何況在當時現存的馬賽語,也找不到這樣的單字,見:土田滋,Linguistic Materials of The Formosan Sinicized Populations I: Siraya and Basai, (Tokyo, 1991).
[22] 薛化元、翁佳音總纂,《萬里鄉志》(臺北:萬里鄉公所,1997),頁25-28。
[23] 薛化元、翁佳音總纂,同上書,頁30。
[24] 耶士基佛神父一六三二年的報告有云:「金包里的土番與沙巴里相同,那些金包里人全都是沙巴里人」,見:Esquivel, 1632, fol.308v. 我之所以特別舉這條資料,重點在於不贊成伊能嘉矩所「調查」而主張的:北部的凱達格蘭(即馬賽族)族,是以三貂角為原據點而再四處分佈。伊能的這個主張來源,是依據和平島「龜霧社」原住民的筆談報導。但就如本書第五章所證明的,伊能等人都誤解「大雞籠社」的位置,才會有如此的推論。
[25] Esquivel, 1632, fol.313r, 314r.
[26] Esquivel, 1633, fol.321v.
[27]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頁135、139。又,這個「通事李滄」,我不認為一定是漢族出身,因為在荷蘭時代,淡水的番通事相當有名,並見本書第八章的結論。
[28] Fernández, One Hundred, p.3.
[29] 一般書上所轉載之圖甚為模糊,清楚之圖,可見:Kees 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26-27。
[30] Esquivel, 1632, fol.313v.
[31] Álvarez, Formosa, tomo 2, p.83; 村上直次郎,〈基隆の紅毛城址〉,頁15。
[32]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35, p.148.
[33] DZII, p.43, 94.
[34] 李乾朗,《淡水紅毛城》,頁32-33,推測紅毛城以前曾有「一金字塔狀的尖形屋頂」,實誤。現在的紅毛城內展覽圖片,亦繪成尖形塔,我們希望能更正最佳。
[35] DZIII, p.347-348.
[36] DZIV, VOC1218, fol.225r.
[37] 此條資料,承蒙中研院臺史所的許淑真小姐(淡水人)提供意見,特此致謝。
[38] VOC1264, fol.181v.
[39] 吳桭臣,〈閩遊偶記〉,約於康熙五二年(一七一三年)來臺,收於《臺灣輿地彙鈔》(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頁18。
[40]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284。
[41] VOC1160, fol.237v.
[42] DZIII, p.48.
[43] VOC1176, fol.742v-743r.
[44] DZIV, VOC1218, fol.160r-160v.
[45] VOC1207, fol.532v.
[46] DZII, p.97.
[47] 見溫振華,〈清朝小雞籠社初探〉一文所收契字,頁20、21等。
[48] 除了地點、方位一致外,我推測「Senaer」、「Sinack」、「Chinaer」,就是後來「林子(Nâ-á)」的地名起源。容我再大膽推測:「Senaer」一語,似與「Tamsui(淡水)」一樣,語源應該不是原住民語,而是漢語的「樹林(Chhiü-nâ)」。
[49]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56。
[50] 陳國棟,〈西班牙及荷蘭時代的淡水〉(上),《臺灣人文》第三期(臺南,1981),頁35;王國璠主修,《臺北市發展史》(一),頁908。又,上文中提到的現在地點距離,亦承蒙淡水出身的陳國棟博士向我再確定,在此一併致謝。
[51]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349。一西里(Legua)約為 5.1-5.572公里,則一西里半就將近八公里了。我懷疑村上博士可能將英譯的「half a league」譯錯,可惜我一下子找不到Blair & Robertson編譯《菲律賓群島誌》所收的Concepción譯文,待考。
[52]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臺北:杉田書店,1941),頁79;方豪,《臺灣早期史綱》(臺北:臺灣學生書店,1994),頁212。
[53]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 32, p.173.
[54] Esquivel, 1632, fol.308r-308v; 1633, fol.320v.
[55] DZIV, VOC1228, fol.604r.
[56] VOC1264, fol.181v.
[57] DZI, p.238.
[58] DZII, p.132.
[59] VOC1160, fol. 249v. 原文為「ten huijse van Sacko Chinas steen backer」。
[60]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6。
[61]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頁88-90;Álvarez, p.64-65.
[62] Álvarez, pp.49-50.
[63] J. de Hullu, 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Anno 1644-1645, p.128; 村上直次郎譯註,2,頁281;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頁414-415。上引資料,係採用中譯文。我說《巴城日記》摘錄讓人不知所以然,是指巴城方面的人將臺灣送去的資料中「西班牙據雞籠後的第四年」,抄成「四年前」。
[64] DZII, p.258; 筆者的中譯,見:黃美英主編,《凱達格蘭族書目彙編》,頁114。
[65] 原住民的口供交待了西班牙文獻所未記之事,但口供卻記錯年代。口供謂「領有雞籠後的第四年」,應為「第七年」之誤;口供又謂「十至十二年前」,亦誤,應為「八年前」。關於課稅資料,參見: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279。
[66] 翁佳音,〈舊地名考證與歷史研究〉,頁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