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士"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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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恩士'''是德國人,本名為Max E. Hecht,階級為陸軍中尉(Lieut)或海軍上尉,生於[[1853年]](咸豐3),卒於[[1892年]](光緒18),葬於[[淡水]],享年三十九歲,生前對清代台灣海防有極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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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恩士]]([[1853年]]-[[1892年]]),德國人,[[滬尾礮臺]]督造者,本名Max E. Hecht,階級為陸軍中尉(Lieut)或海軍上尉,生於[[1853年]](咸豐3),卒於[[1892年]](光緒18),葬於[[淡水]],享年三十九歲,生前對清代台灣海防有極大貢獻。
  
 
  [[1885年]](光緒11),北洋武備學堂創立,他與數十名德國軍官被聘擔任教習。因而與淮軍系統有關,可能這個機緣,被推薦而派來臺灣協助劉銘傳。[[1886年]](光緒12)來臺灣,[[1891年]](光緒17)9月21日,清廷以'''「監造臺灣礮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士寶星」''',乃榮獲中國政府頒授'''「雙龍寶星三等第一」'''的勳章。
 
  [[1885年]](光緒11),北洋武備學堂創立,他與數十名德國軍官被聘擔任教習。因而與淮軍系統有關,可能這個機緣,被推薦而派來臺灣協助劉銘傳。[[1886年]](光緒12)來臺灣,[[1891年]](光緒17)9月21日,清廷以'''「監造臺灣礮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士寶星」''',乃榮獲中國政府頒授'''「雙龍寶星三等第一」'''的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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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雙龍寶星」,即因為中國之旗幟向例以繪畫龍紋為識,因此寶星之上鏨以雙龍的緣故。且擬定自頭等第三寶星以下皆於上面鏨「大清御賜」四字。寶星的等級分成五等十一級。寶星的製頒,則規定凡頒賞頭二等寶星,經奉准賞給後,均由總理衙門照式製造頒給;其三等以下的寶星,則何處奏請頒賞,即由何處照式製頒給。唯需知照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發給職照,以備稽覆登錄。至於三等寶星的藻飾是「應用法藍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色帶」其頒領的對象,「三等第一寶星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巴恩士因為監造臺灣的砲臺以及訓練這些砲兵,使這些砲臺成為「海防利器」有功,而獲得這項殊榮,這樣的人物當然是重要的。
 
  所謂「雙龍寶星」,即因為中國之旗幟向例以繪畫龍紋為識,因此寶星之上鏨以雙龍的緣故。且擬定自頭等第三寶星以下皆於上面鏨「大清御賜」四字。寶星的等級分成五等十一級。寶星的製頒,則規定凡頒賞頭二等寶星,經奉准賞給後,均由總理衙門照式製造頒給;其三等以下的寶星,則何處奏請頒賞,即由何處照式製頒給。唯需知照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發給職照,以備稽覆登錄。至於三等寶星的藻飾是「應用法藍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色帶」其頒領的對象,「三等第一寶星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巴恩士因為監造臺灣的砲臺以及訓練這些砲兵,使這些砲臺成為「海防利器」有功,而獲得這項殊榮,這樣的人物當然是重要的。
  
  直至目前巴恩士經手仍有留存的礮臺有基隆二沙灣礮臺(第一級古蹟)、澎湖西嶼的東礮臺與西礮臺(第一級古蹟)、淡水[[滬尾礮臺]](第二級古蹟)、旗后礮臺(第二級古蹟)等,也訓練過安平二鯤鯓礮臺的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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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目前[[巴恩士]]經手仍有留存的礮臺有基隆二沙灣礮臺(第一級古蹟)、澎湖西嶼的東礮臺與西礮臺(第一級古蹟)、淡水[[滬尾礮臺]](第二級古蹟)、旗后礮臺(第二級古蹟)等,也訓練過安平二鯤鯓礮臺的礮手。
  
 
  巴恩士在[[淡水外僑墓園]]有兩座墓,一為英文,墓碑正面用外文寫著「IN MEMORIAM LIEUT MAX E. HECHT WHO DIED IN TAMSUI ON THE 19th AUGUST 1892 IN HIS 39 TH YEAR RUHE SEINER ASCHE ERECTED BY HIS FRIENDS」墓碑後面刻著「BROWN, JONES & Co……HONG KONG」。另一座巴恩士之墓,除了中文、德文姓名以及榮獲寶星的中國字之外,並無其他記載。
 
  巴恩士在[[淡水外僑墓園]]有兩座墓,一為英文,墓碑正面用外文寫著「IN MEMORIAM LIEUT MAX E. HECHT WHO DIED IN TAMSUI ON THE 19th AUGUST 1892 IN HIS 39 TH YEAR RUHE SEINER ASCHE ERECTED BY HIS FRIENDS」墓碑後面刻著「BROWN, JONES & Co……HONG KONG」。另一座巴恩士之墓,除了中文、德文姓名以及榮獲寶星的中國字之外,並無其他記載。

於 2014年12月21日 (日) 15:06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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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巴恩士1853年1892年),德國人,滬尾礮臺督造者,本名Max E. Hecht,階級為陸軍中尉(Lieut)或海軍上尉,生於1853年(咸豐3),卒於1892年(光緒18),葬於淡水,享年三十九歲,生前對清代台灣海防有極大貢獻。

  1885年(光緒11),北洋武備學堂創立,他與數十名德國軍官被聘擔任教習。因而與淮軍系統有關,可能這個機緣,被推薦而派來臺灣協助劉銘傳。1886年(光緒12)來臺灣,1891年(光緒17)9月21日,清廷以「監造臺灣礮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士寶星」,乃榮獲中國政府頒授「雙龍寶星三等第一」的勳章。

  所謂「雙龍寶星」,即因為中國之旗幟向例以繪畫龍紋為識,因此寶星之上鏨以雙龍的緣故。且擬定自頭等第三寶星以下皆於上面鏨「大清御賜」四字。寶星的等級分成五等十一級。寶星的製頒,則規定凡頒賞頭二等寶星,經奉准賞給後,均由總理衙門照式製造頒給;其三等以下的寶星,則何處奏請頒賞,即由何處照式製頒給。唯需知照總理衙門,蓋用關防發給職照,以備稽覆登錄。至於三等寶星的藻飾是「應用法藍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色帶」其頒領的對象,「三等第一寶星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巴恩士因為監造臺灣的砲臺以及訓練這些砲兵,使這些砲臺成為「海防利器」有功,而獲得這項殊榮,這樣的人物當然是重要的。

  直至目前巴恩士經手仍有留存的礮臺有基隆二沙灣礮臺(第一級古蹟)、澎湖西嶼的東礮臺與西礮臺(第一級古蹟)、淡水滬尾礮臺(第二級古蹟)、旗后礮臺(第二級古蹟)等,也訓練過安平二鯤鯓礮臺的礮手。

  巴恩士在淡水外僑墓園有兩座墓,一為英文,墓碑正面用外文寫著「IN MEMORIAM LIEUT MAX E. HECHT WHO DIED IN TAMSUI ON THE 19th AUGUST 1892 IN HIS 39 TH YEAR RUHE SEINER ASCHE ERECTED BY HIS FRIENDS」墓碑後面刻著「BROWN, JONES & Co……HONG KONG」。另一座巴恩士之墓,除了中文、德文姓名以及榮獲寶星的中國字之外,並無其他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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