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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明治30年;清光緒23年。
| + | :*清光緒32年;日本明治30年 |
− | :*03/24 -- 日本郵船公司設「淡水-福州」、「淡水-香港」間航線。
| + | :*日本駐臺總督[[乃木希典]]劃全臺為六縣三廳 |
− | :*05/17 -- 公布修正「臺灣總督府地方機關組織章程」,改為滬尾辦務署,轄芝蘭三堡,使置街、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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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08 -- 荷蘭開設滬尾領事館,以德人查伯爾多(Poulu Chabert)為代領事。 | |
− | :*日本駐臺總督[[乃木希典]]劃全臺為六縣三廳。 | |
− | :*淡水開始記錄氣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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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基角燈塔]]完工,是臺灣本島最北、日本人在臺灣興建的第一座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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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浪花座]]」落成,臺灣北部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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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達飛聲]]任美國淡水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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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include>{{模板:年份|1896|1898}}</noinclude> | | <noinclude>{{模板:年份|1896|1898}}</noinclu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