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炎生"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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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生生於1903年11月16日,淡水街人,今中正路218號是他的故居。黃氏娶秀才[[洪以南]]次女[[洪寬寬]],育有四女,為長女[[黃洋子]]、次女[[黃文子]]、三女[[黃貞子]]、四女[[黃真子]]。 | 黃炎生生於1903年11月16日,淡水街人,今中正路218號是他的故居。黃氏娶秀才[[洪以南]]次女[[洪寬寬]],育有四女,為長女[[黃洋子]]、次女[[黃文子]]、三女[[黃貞子]]、四女[[黃真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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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通過東京地方裁判所司法官試補,任職東京區裁判所檢事局、地方裁判所檢事局,1930年任檢事代理及東京地方裁判所兼東京區裁判所審判官。1931年任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臺北地方法院判官(臺北地方法院臺議部兼單獨部),出差到廈門、汕頭、廣東、香港等地,考察當地之司法,1932年任臺中地方法院判官,1934年開業律師,1935年臺北地方法院任職,登上總督府律師名簿,旋即開業律師,加入律師會,1936年臺北州會議員,1940年官選臺北州議員,1945年光復後,黃氏曾擔任臺灣長官公署法制委員,1950年擔任臺北市政府參事及臺北煤氣公司總經理。 | 1929年通過東京地方裁判所司法官試補,任職東京區裁判所檢事局、地方裁判所檢事局,1930年任檢事代理及東京地方裁判所兼東京區裁判所審判官。1931年任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臺北地方法院判官(臺北地方法院臺議部兼單獨部),出差到廈門、汕頭、廣東、香港等地,考察當地之司法,1932年任臺中地方法院判官,1934年開業律師,1935年臺北地方法院任職,登上總督府律師名簿,旋即開業律師,加入律師會,1936年臺北州會議員,1940年官選臺北州議員,1945年光復後,黃氏曾擔任臺灣長官公署法制委員,1950年擔任臺北市政府參事及臺北煤氣公司總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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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7月18日 (六) 00:11 的修訂
簡介
黃炎生生於1903年11月16日,淡水街人,今中正路218號是他的故居。黃氏娶秀才洪以南次女洪寬寬,育有四女,為長女黃洋子、次女黃文子、三女黃貞子、四女黃真子。
黃氏於淡水公學校畢業後,因為學業優秀,乃留學東京,就讀東京府立第四中學,之後,自東京第一高等學校理科畢業,1926年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德法科畢業,1928年大三時,國家最高考試司法、行政兩科及格。
1929年通過東京地方裁判所司法官試補,任職東京區裁判所檢事局、地方裁判所檢事局,1930年任檢事代理及東京地方裁判所兼東京區裁判所審判官。1931年任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臺北地方法院判官(臺北地方法院臺議部兼單獨部),出差到廈門、汕頭、廣東、香港等地,考察當地之司法,1932年任臺中地方法院判官,1934年開業律師,1935年臺北地方法院任職,登上總督府律師名簿,旋即開業律師,加入律師會,1936年臺北州會議員,1940年官選臺北州議員,1945年光復後,黃氏曾擔任臺灣長官公署法制委員,1950年擔任臺北市政府參事及臺北煤氣公司總經理。
參考資料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