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淡水縣"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前往: 導覽搜尋
(新頁面:   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臺灣府淡水廳則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改設臺北府淡水...)
(無差異)

於 2013年10月17日 (四) 22:25 的修訂

  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臺灣府淡水廳則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改設臺北府淡水縣,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改設臺北府新竹縣,自1723年(雍正元年)起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