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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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為明治38年,因台北廳內始辦土地登記而設置;台北地方法院設深坑,淡水二出張所、二位書記,便於及公證事務。臺灣總督府依據律令第四號規定,在淡水設置臺北地方法院附屬之淡水登記所,其管轄範圍在淡水及基隆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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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為明治38年,因台北廳內始辦土地登記而設置;台北地方法院設深坑,淡水二出張所、二位書記,便於及公證事務。臺灣總督府依據律令第四號規定,在[[淡水]]設置臺北地方法院附屬之淡水登記所,其管轄範圍在[[淡水]]及基隆部分地區。
  
 
:*設置時間:明治38年(1905)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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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小南門線至小南門站,在3號出口出站後右轉,沿著博愛路直行後即可抵達,步行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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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8年7月31日 (二) 21:16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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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編輯]

  台北地方法院為明治38年,因台北廳內始辦土地登記而設置;台北地方法院設深坑,淡水二出張所、二位書記,便於及公證事務。臺灣總督府依據律令第四號規定,在淡水設置臺北地方法院附屬之淡水登記所,其管轄範圍在淡水及基隆部分地區。

  • 設置時間:明治38年(1905)五月。
  • 台北地方法院院本部位置:台北市中正區10048博愛路131號。

交通資訊[編輯]

  • 搭捷運小南門線至小南門站,在3號出口出站後右轉,沿著博愛路直行後即可抵達,步行約2分。

參考資料[編輯]

  • 《淡水學用語辭典》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官網

相關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