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獻鐘"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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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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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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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9年8月17日 (六) 09:31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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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獻鐘,生於1912年(大正元),忠寮李家出身,其先祖曾高中清朝科舉之舉人,為地方聞人。李獻鐘國校畢業,曾於日治時期擔任保正,另歷任司法保護委員、協議會員及臺北縣租佃委員會等職。1953年(民國42),李獻鐘以無黨籍身分當選臺北縣第2屆議員。議員任內,問政甚勤,建樹良多,如曾力請政府,擴大淡水至小基隆間之交通幹線;又提案將大屯山草塌之地權撥交淡水鎮設置牧場,以解決附近鄉鎮飼牛草不足之現象。此外,亦建議有關當局將屬大屯山脈之箭竹山撥交淡水鎮管理,以便保護當地名產箭竹,使之能永久繁茂。另籲請縣府,在辦理限田征收放款時,必須依據實情,以免有致使人民委屈之事由發生;又曾敦促政府飭令其所屬糧食局,應公平處理換穀延滯息的問題。李獻鐘為人正直、樂善好施,鄉里多崇敬之,與夫人陳瓊女士育有1子1女,均各有所成。1969年(民國58),不幸辭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