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國立公園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18年11月19日 (一) 01:09 由 Elaine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景點

簡介

  大屯自然公園設立於1937年,由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國立公園委員會規劃設立,範圍為台北州內大屯山觀音山一帶,當時為面積最小的日本國立公園。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臺灣總督府廢止國立公園委員會官制,而後至1945年日本戰敗且歸還臺澎地區予中國,大屯國立公園亦隨之廢止,日後大屯山一帶於1985年設立陽明山國家公園,觀音山一帶連同台北縣部分濱海鄉鎮則於2002年設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基本資料

  • 設立年份:1937年
  • 廢止年份:1945年
  • 佔地面積:82.6平方公里

涵蓋區域

  • 七星郡:士林街、北投莊
  • 淡水郡淡水街、三芝莊、八里莊
  • 新莊郡:五股莊


參觀資訊

一般開放時間

  • 每日9:00~16:30,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及農曆除夕休館

服務電話

  • (02)2861-7294、(02)2862-6213

電子郵件

  • yms16@mail.ymsnp.gov.tw

遊客注意及禁止事項

  • 本區日夜溫差大,冬季雨量多,遊客上山前請備禦寒衣物及雨具。
  • 開車的遊客下車時,請勿將皮包等貴重物品置於車內,以免遭竊。*
  • 本區尚無公車直接到達,遊客需自行駕車;亦可搭乘皇家客運、遊園公車等,於陽金公路的百拉卡公路入口站下車,再沿著101甲縣道人車分道步行至大屯服務站,全長約2.5公里,步行需40分鐘。
  • 因山路狹窄,大型車輛禁止進入101甲縣道(百拉卡公路,又稱巴拉卡公路),違者罰1,500元。
  • 禁止挖掘土石、攀折花木、採摘植物(含藥草、芒花)、捕捉野生動物或昆蟲、餵食放養各種魚類及動物,及其他將自然資源攜出園區等行為。
  • 禁止亂丟垃圾、大聲喧譁、烤肉、露營、放風箏、玩飛行傘、空拍機、焚燒祭祀、燃放鞭炮與烤肉等行為
  • 水域危險,請勿靠近並禁止戲水或游泳。
  • 其他依國家公園法禁止之事項。

交通地圖

  • 地址:新北市三芝區興華裏車埕53-2號
    讀取地圖中...

大屯自然公園停車場

  • 大屯自然公園1號停車場計有小客車32格、機車52格。
  • 大屯自然公園2號停車場計有小客車38格。
  • 委外經營管理,停車收費方式為小客車20元/時,機車10元/時(機車當日最高收費上限50元),收費時間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