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臺灣府淡水廳則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改設臺北府淡水縣,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改設臺北府新竹縣,自1723年(雍正元年)起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