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 修訂間的差異
行 9: | 行 9: | ||
*清代 | *清代 | ||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沈葆楨]]奏請朝廷新設[[臺北府]],並將當時北台灣的[[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清光緒元年(1876年)清廷奏准設基隆廳,置通判,兼理通商煤務。 |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沈葆楨]]奏請朝廷新設[[臺北府]],並將當時北台灣的[[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清光緒元年(1876年)清廷奏准設基隆廳,置通判,兼理通商煤務。 | ||
+ | |||
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將東北四堡([[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 及附屬島嶼撥歸基隆廳管轄,並以「南港口」為淡水縣、基隆廳界,並以草嶺為基隆廳、宜蘭縣交界。瑞芳在當時分屬於基隆堡與石碇堡。 | 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將東北四堡([[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 及附屬島嶼撥歸基隆廳管轄,並以「南港口」為淡水縣、基隆廳界,並以草嶺為基隆廳、宜蘭縣交界。瑞芳在當時分屬於基隆堡與石碇堡。 | ||
*日本時期 | *日本時期 | ||
明治28年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台灣割讓給日本後,台灣總督府將原本的臺北府基隆廳改設為台北縣基隆支廳;所轄範圍約是現在的基隆市、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包含瑞芳地區。 | 明治28年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台灣割讓給日本後,台灣總督府將原本的臺北府基隆廳改設為台北縣基隆支廳;所轄範圍約是現在的基隆市、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包含瑞芳地區。 | ||
+ | |||
明治34年 (1901年),臺灣總督府重設基隆廳,管轄基隆、金包里、三貂、石碇等四堡及文山堡部分地區,劃分了:廳直隸、金包里、瑞芳、頂雙溪、水返腳五個支廳。後明治42年 (1909年) 基隆廳又併入臺北廳內。 | 明治34年 (1901年),臺灣總督府重設基隆廳,管轄基隆、金包里、三貂、石碇等四堡及文山堡部分地區,劃分了:廳直隸、金包里、瑞芳、頂雙溪、水返腳五個支廳。後明治42年 (1909年) 基隆廳又併入臺北廳內。 | ||
+ | |||
大正9年(1920年) 臺北廳、宜蘭廳及桃園廳的三角湧支廳,合併成為台北州,州治設於臺北市。台北州下管轄三市九郡(台北市、基隆市、宜蘭市;七星郡、新莊郡、海山郡、文山郡、淡水郡、基隆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而瑞芳地區當時以礦業發達的九份、金瓜石著稱。 | 大正9年(1920年) 臺北廳、宜蘭廳及桃園廳的三角湧支廳,合併成為台北州,州治設於臺北市。台北州下管轄三市九郡(台北市、基隆市、宜蘭市;七星郡、新莊郡、海山郡、文山郡、淡水郡、基隆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而瑞芳地區當時以礦業發達的九份、金瓜石著稱。 | ||
1938年(昭和13年)原稱瑞芳庄被升格為街,是為基隆郡中的瑞芳街。 | 1938年(昭和13年)原稱瑞芳庄被升格為街,是為基隆郡中的瑞芳街。 | ||
*民國時期 | *民國時期 | ||
− | 民國38年 (1945年)二戰後,基隆郡瑞芳街改稱為臺北縣瑞芳鎮。 | + | 民國38年(1945年)二戰後,基隆郡瑞芳街改稱為臺北縣瑞芳鎮。 |
− | 2010年 | + | |
+ | 民國99年(2010年)隨著台北縣都市升格實施而改制為新北市瑞芳區。 | ||
===金礦與煤礦產業=== | ===金礦與煤礦產業=== |
於 2021年3月22日 (一) 10:22 的修訂
瑞芳
瑞芳是新北市的東北方的行政區,北邊臨東海,東邊為貢寮區,南邊為雙溪區、平溪區,西邊和西北邊分別與基隆市暖暖區和中正區相連,早期在鐵路與公路不發達的時期,瑞芳柑仔瀨一處是早期基隆河運船船隻的接駁渡口,溝通台北與基隆、宜蘭地區,以及山區九份、金瓜石等地方。
瑞芳區為基隆河中、上游主流流經地區,流域全長約達20公里。而瑞芳區內的基隆河河谷寬狹大致以柑仔瀨為界,柑仔瀨以下之下游河段有較為寬廣的河岸階地,早期可行舢舨舟從水返腳(汐止)到此,上游則較為狹窄。瑞芳在地形上屬於中央山脈最北緣基隆丘陵及臺灣東北角海岸,而全區除面積有限的濱海地帶及河岸階地外,其他全為山坡地。
行政區歷史發展
- 清代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沈葆楨奏請朝廷新設臺北府,並將當時北台灣的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清光緒元年(1876年)清廷奏准設基隆廳,置通判,兼理通商煤務。
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將東北四堡(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 及附屬島嶼撥歸基隆廳管轄,並以「南港口」為淡水縣、基隆廳界,並以草嶺為基隆廳、宜蘭縣交界。瑞芳在當時分屬於基隆堡與石碇堡。
- 日本時期
明治28年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台灣割讓給日本後,台灣總督府將原本的臺北府基隆廳改設為台北縣基隆支廳;所轄範圍約是現在的基隆市、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包含瑞芳地區。
明治34年 (1901年),臺灣總督府重設基隆廳,管轄基隆、金包里、三貂、石碇等四堡及文山堡部分地區,劃分了:廳直隸、金包里、瑞芳、頂雙溪、水返腳五個支廳。後明治42年 (1909年) 基隆廳又併入臺北廳內。
大正9年(1920年) 臺北廳、宜蘭廳及桃園廳的三角湧支廳,合併成為台北州,州治設於臺北市。台北州下管轄三市九郡(台北市、基隆市、宜蘭市;七星郡、新莊郡、海山郡、文山郡、淡水郡、基隆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而瑞芳地區當時以礦業發達的九份、金瓜石著稱。 1938年(昭和13年)原稱瑞芳庄被升格為街,是為基隆郡中的瑞芳街。
- 民國時期
民國38年(1945年)二戰後,基隆郡瑞芳街改稱為臺北縣瑞芳鎮。
民國99年(2010年)隨著台北縣都市升格實施而改制為新北市瑞芳區。
金礦與煤礦產業
- 金礦
雞籠一帶在清朝時期甚至更早期便有產金礦的傳說,然而直到1892年(光緒18年) 清廷才以為了遏止私人淘金紛爭的原因,於基隆設置金砂總局,之下設置瑞芳、四腳亭、暖暖、七堵、水返腳等分局,將淘金納入政府管理。民眾納稅領照之後,方可獲准淘洗砂金。隔年,採金人李家以由從大粗坑循溪而登九份山,發見「小金瓜」之礦脈露頭,官方因而增設九份山分局。
台灣割讓予日本後,此處金礦除了有日本總督府明令禁止採金外,政府也頒布了《臺灣鑛業規則》,以雞籠山(今基隆山)為界,劃設東西兩大礦區,以東為「金瓜石礦山」,礦權授予田中長兵衛主持的田中組;以西為「瑞芳礦山」(今九份),授予藤田傳三郎的藤田合名會社。
大正3年(1914年)基隆人顏雲年租下藤田組於瑞芳礦區之所有礦權,並逐步收購鄰近地區的採礦權,稱霸九份。並於大正9年(1920年)成立臺陽鑛業株式會社,旗下除了瑞芳金礦,尚有平溪、猴硐煤礦,成為同時掌控金與煤的大企業,而後發展成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的基隆顏家。
- 煤礦
平溪一代的李家,大正五年(1916年)由長子李建興進入瑞芳猴硐的「福興炭礦」擔任書記員,而後入股成為總經理。大正八年(1919年)福興炭礦被「基隆炭礦株式會社」兼併,李建興改作包商,承攬採煤。大正十五年(1926年)擔任十分寮大橋興建委員長。而在礦業方面,他是在萬里經營「崁腳煤礦」,而後又經營官真林、白石腳、同芳、大豐、德成、德和諸礦。
昭和五年(1930年),李建興舉家遷居瑞芳,興建義芳居、設義芳商行。昭和九年(1934年)三井財團認為礦源枯竭,放棄開採,李建興則認為仍有煤礦可採,遂承租三井的礦場,與弟弟們開設瑞三礦業。而後開採煤礦的產量達到全臺之冠,因而累積大量財富,並再拓展武丹坑、士林鑛業。
交通資訊
大眾運輸
- 搭高鐵至臺北站下-轉搭臺鐵至瑞芳站。
- 宜蘭線:四腳亭車站 - 瑞芳車站 - 猴硐車站 - 三貂嶺車站
- 深澳線:八斗子車站-深澳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