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信用合作社"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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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淡水信用合作社成立於[[1918年]]7月29日,當時名為「[[淡水信用組合]]」,首任組合長為[[洪以南]],專任理事為[[林金鐘]],最初社員有424人,股金62,640日圓。1941年,社員成長至1,039人,總資金76,200日圓,存款達到50萬日圓,放款亦有45餘萬日圓。[[1946年]]7月20日,依據我國合作社法實行改組成為「有限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並設理事主席及經理各一人,首任理事主席為[[盧阿山]],經理為[[李元貴]]。[[1965年]]時隨著章程修改,社名全銜更改為「保證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1950年]],該社之總股金為新臺幣3萬8千多元,社員增加到1,268人,其中從商者佔半數之多,其餘包括工業、地主、農民、漁民、林業等從業人員。[[1961年]]存款數成長30倍,[[1977年]]股金達500萬以上,存款在2億8千元、放款在1億8千元以上,盈餘則154餘萬元,業務可謂蒸蒸日上。[[2005年]]保證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復名為有限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日後因應台北縣升格為直轄市,社名全銜再更改為「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信用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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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8年7月16日 (一) 18:58 的修訂
簡介
淡水信用合作社成立於1918年7月29日,當時名為「淡水信用組合」,首任組合長為洪以南,專任理事為林金鐘,最初社員有424人,股金62,640日圓。1941年,社員成長至1,039人,總資金76,200日圓,存款達到50萬日圓,放款亦有45餘萬日圓。1946年7月20日,依據我國合作社法實行改組成為「有限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並設理事主席及經理各一人,首任理事主席為盧阿山,經理為李元貴。1965年時隨著章程修改,社名全銜更改為「保證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1950年,該社之總股金為新臺幣3萬8千多元,社員增加到1,268人,其中從商者佔半數之多,其餘包括工業、地主、農民、漁民、林業等從業人員。1961年存款數成長30倍,1977年股金達500萬以上,存款在2億8千元、放款在1億8千元以上,盈餘則154餘萬元,業務可謂蒸蒸日上。2005年保證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復名為有限責任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日後因應台北縣升格為直轄市,社名全銜再更改為「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信用合作社」。
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
交通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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