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淡水廳"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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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22:59 的修訂

  淡水廳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1723年(雍正元年)臺灣府行政區重劃,大甲溪以南至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而大甲溪以北成立淡水廳。淡水廳設置初期因北路地方未闢,廳治暫時附設於彰化城內,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始遷入竹塹(今新竹),自此之後,竹塹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