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泉"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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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林達泉(1830年-1878年),字海巖,中國廣東大埔人,為清朝官員、第二任[[臺北府]]知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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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3月10日 (三) 14:34 的修訂
簡介
林達泉(1830年-1878年),字海巖,中國廣東大埔人,為清朝官員、第二任臺北府知府。
生平
生於道光十(1875)年,自小聰慧過人、勤奮好學。咸豐十一(1861)年中式舉人。光緒元(1875)年,調署臺北府,向清廷提出治臺五策,並定府治於臺北。之後再提出「治臺三策」,此三策係從「後山之策」、「全臺之策」及「理財之策」等三方面析論:
- 論後山之策:他以為要「以退為進,遂漸而前」的方式來經營
- 論全臺之策:他主張用海而不用山
- 論理財之策:他主張採「求已不求人」的理財策略
林達泉並兼理新竹治,遇事明敏果斷。病卒於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