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街協議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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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會]]為台灣日治時期地方議會總稱,包含州協議會、市協議會、街庄協議會等,並按地方人口數量等因素設置協議會議員席次,惟協議會所屬議員或代議士全為官派,並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為主。[[淡水街]] | + | [[協議會]]為台灣日治時期地方議會總稱,包含州協議會、市協議會、街庄協議會等,並按地方人口數量等因素設置協議會議員席次,惟協議會所屬議員或代議士全為官派,並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為主。[[淡水街]]為台灣日治時期屬[[台北州]][[淡水郡]]管轄之行政區之一,[[淡水街協議會]]即為該行政區之地方議會。 |
[[淡水街協議會]]於日治時期臺灣施行之地方制度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前期為1920年至1935年,後期為1935年實施新街庄制後,迄至1945年(昭和20)日本戰敗為止。以1920年實施的街庄制街庄協議會而言,其並非由街庄內住民自行選舉之代表組成,而是由官方選出街庄內學識名望者擔任,任期兩年;1935年街庄制度改正後,街協議會員之中半數由街內住民選出,街協議會員名額也稍有不同,改制後名額增多,任期為四年。但地方公共事務,如施政計畫、經費預算,以及有關人民之賦稅等,又非完全經協議會所決議,簡言之,街協議會只是街長之諮詢或輔助機關而已。街庄協議會被定位為「諮詢機關」,只能應街長之請提供意見,無主動審議或改變決策的權利,相當受人非議。但就街庄協議會的集會功能觀之,其存在還是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協議會提出意見供街庄長參考,必先達成內部決議,而決議過程是一種嚴格的要求的訓練,如議事過程、開會形式、議長及議員責任、各種注意事項等,都在嚴重規範下進行。最重要者,街庄內代表齊聚一堂,學習以行政區的觀點依法議事。 | [[淡水街協議會]]於日治時期臺灣施行之地方制度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前期為1920年至1935年,後期為1935年實施新街庄制後,迄至1945年(昭和20)日本戰敗為止。以1920年實施的街庄制街庄協議會而言,其並非由街庄內住民自行選舉之代表組成,而是由官方選出街庄內學識名望者擔任,任期兩年;1935年街庄制度改正後,街協議會員之中半數由街內住民選出,街協議會員名額也稍有不同,改制後名額增多,任期為四年。但地方公共事務,如施政計畫、經費預算,以及有關人民之賦稅等,又非完全經協議會所決議,簡言之,街協議會只是街長之諮詢或輔助機關而已。街庄協議會被定位為「諮詢機關」,只能應街長之請提供意見,無主動審議或改變決策的權利,相當受人非議。但就街庄協議會的集會功能觀之,其存在還是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協議會提出意見供街庄長參考,必先達成內部決議,而決議過程是一種嚴格的要求的訓練,如議事過程、開會形式、議長及議員責任、各種注意事項等,都在嚴重規範下進行。最重要者,街庄內代表齊聚一堂,學習以行政區的觀點依法議事。 |
於 2013年10月13日 (日) 11:00 的修訂
簡介
協議會為台灣日治時期地方議會總稱,包含州協議會、市協議會、街庄協議會等,並按地方人口數量等因素設置協議會議員席次,惟協議會所屬議員或代議士全為官派,並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為主。淡水街為台灣日治時期屬台北州淡水郡管轄之行政區之一,淡水街協議會即為該行政區之地方議會。
淡水街協議會於日治時期臺灣施行之地方制度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前期為1920年至1935年,後期為1935年實施新街庄制後,迄至1945年(昭和20)日本戰敗為止。以1920年實施的街庄制街庄協議會而言,其並非由街庄內住民自行選舉之代表組成,而是由官方選出街庄內學識名望者擔任,任期兩年;1935年街庄制度改正後,街協議會員之中半數由街內住民選出,街協議會員名額也稍有不同,改制後名額增多,任期為四年。但地方公共事務,如施政計畫、經費預算,以及有關人民之賦稅等,又非完全經協議會所決議,簡言之,街協議會只是街長之諮詢或輔助機關而已。街庄協議會被定位為「諮詢機關」,只能應街長之請提供意見,無主動審議或改變決策的權利,相當受人非議。但就街庄協議會的集會功能觀之,其存在還是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協議會提出意見供街庄長參考,必先達成內部決議,而決議過程是一種嚴格的要求的訓練,如議事過程、開會形式、議長及議員責任、各種注意事項等,都在嚴重規範下進行。最重要者,街庄內代表齊聚一堂,學習以行政區的觀點依法議事。
相關頁面
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
相關連結
- 三峽鎮志第五章
- 維基百科:協議會 (台灣日治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