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林美石磐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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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林美的命名由來.jpg|thumb|350px|right|林美命名的由來(來源:實景拍攝)]] | [[檔案:林美的命名由來.jpg|thumb|350px|right|林美命名的由來(來源:實景拍攝)]] | ||
林美石磐步道的名稱係結合其所在地「林美」村,以及該步道的重點景觀「石磐」瀑布而來。因林美村舊名為「林尾」,意指礁溪地區最後開墾的山林村落;戰後因「尾」與「美」的台語發音接近,「林尾」遂逐漸演變為「林美」,另有一說是為了讓地名更加好聽才將「林尾」改為「林美」。<br> | 林美石磐步道的名稱係結合其所在地「林美」村,以及該步道的重點景觀「石磐」瀑布而來。因林美村舊名為「林尾」,意指礁溪地區最後開墾的山林村落;戰後因「尾」與「美」的台語發音接近,「林尾」遂逐漸演變為「林美」,另有一說是為了讓地名更加好聽才將「林尾」改為「林美」。<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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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步道全長約1.7 公里,右入左出,以環狀方式排列,係早期農作與民生用水的重要渠水道,由上游的石磐瀑布引水至下方,可灌溉下游十多公頃梯田,因此在步道 400 公尺處以及 520 公尺處的取水孔,可見清晰水圳及渠道巖洞遺跡。<br> | 此步道全長約1.7 公里,右入左出,以環狀方式排列,係早期農作與民生用水的重要渠水道,由上游的石磐瀑布引水至下方,可灌溉下游十多公頃梯田,因此在步道 400 公尺處以及 520 公尺處的取水孔,可見清晰水圳及渠道巖洞遺跡。<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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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作為水利會舊水圳,1969年政府實施「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濫墾地清理計畫」,嚴禁國有林的濫墾與擴墾後,原有路徑與石磐遂逐漸荒蕪。2004年,經林美社區發展協會向林務局羅東林管處爭取與協同會勘,以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的原則規劃下,將原有路徑整建成一環狀步道,於2005年5月22日正式完工啟用,羅東林管處並與林美社區協會簽訂認養契約,由社區負責維護步道內的整潔與環境維護, 並配合申請「社區林業計畫」及「林美生態村營造計畫」,舉辦解說員培訓與步道生態調查等課程,培育社區各年齡層的解說人才,以協助步道導覽工作;並建立社區遊客服務系統、維護林美石磐步道與推動社區產業發展。<br> | 二戰後作為水利會舊水圳,1969年政府實施「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濫墾地清理計畫」,嚴禁國有林的濫墾與擴墾後,原有路徑與石磐遂逐漸荒蕪。2004年,經林美社區發展協會向林務局羅東林管處爭取與協同會勘,以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的原則規劃下,將原有路徑整建成一環狀步道,於2005年5月22日正式完工啟用,羅東林管處並與林美社區協會簽訂認養契約,由社區負責維護步道內的整潔與環境維護, 並配合申請「社區林業計畫」及「林美生態村營造計畫」,舉辦解說員培訓與步道生態調查等課程,培育社區各年齡層的解說人才,以協助步道導覽工作;並建立社區遊客服務系統、維護林美石磐步道與推動社區產業發展。<b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