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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簡介==
  
林維源(1838年 - 1905年),字時甫,號冏卿,為板橋林家第四代的族長。淡水枋橋(今板橋市)人,祖籍為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堡吉上社。曾任太僕寺卿、幫辦臺灣撫墾大臣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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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源(1838 — 1905),字時甫,號冏卿,為板橋林家第四代的族長。淡水枋橋(今板橋市)人,祖籍為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堡吉上社。曾任太僕寺卿、幫辦臺灣撫墾大臣等職。
  
 
==生平==
 
==生平==
*1838:林維源出生。此時[[林本源家族|林家]]已是租穀年收數十萬石的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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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林維源出生。此時林家已是租穀年收數十萬石的大戶。
*1962:林維源與兄長[[林維讓]]由廈門回臺共理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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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林維源與兄長林維讓由廈門回台共理家政。
*1863:臺灣發生[[戴潮春之亂]],[[林本源家族|林家]]捐兩萬兩助清廷平亂。[[戴潮春之亂]]平定後,清廷受林維源三品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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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臺灣發生[[戴潮春之亂]],林家捐兩萬兩助清廷平亂。戴潮春之亂平定後,清廷受林維源三品銜。
 
*1877:福建巡撫[[丁日昌]]勸捐,林維源捐洋五十萬元,以助海防、鐵路之需。
 
*1877:福建巡撫[[丁日昌]]勸捐,林維源捐洋五十萬元,以助海防、鐵路之需。
 
*1879:[[臺北城]]興建,受命與板橋人興建小南門。
 
*1879:[[臺北城]]興建,受命與板橋人興建小南門。
*1881:福建巡撫[[岑毓英]]到臺灣,欲修治[[大甲溪]],林維源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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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福建巡撫[[岑毓英]]到臺灣,欲修治大甲溪,林維源捐工。
 
*1882:[[臺北城]]修築完畢,清廷賞林維源四品卿銜。
 
*1882:[[臺北城]]修築完畢,清廷賞林維源四品卿銜。
 
*1883:[[臺北城]]工尚缺十三萬元,經臺灣兵備道[[劉璈]]等人勸捐,林維源捐款二萬六千元。
 
*1883:[[臺北城]]工尚缺十三萬元,經臺灣兵備道[[劉璈]]等人勸捐,林維源捐款二萬六千元。
*1884:發生[[中法戰爭]],臺灣兵備道[[劉璈]]向林維源勸捐一百萬,林維源不得以捐二十萬後,避居廈門。後經勸說回臺,並協助辦理團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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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發生[[中法戰爭]],臺灣兵備道[[劉璈]]向林維源勸捐一百萬,林維源不得以捐二十萬後,避居廈門。後經勸說回台,並協助辦理團練。
 
*1885:經[[劉銘傳]]勸導,慨捐中法善後經費五十萬兩,獎授中書內閣。
 
*1885:經[[劉銘傳]]勸導,慨捐中法善後經費五十萬兩,獎授中書內閣。
*1886:自廈門渡台,為[[撫墾局]]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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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自廈門渡台,為撫墾局幫辦。
*1887:創立[[建昌公司]],與[[李春生]]等建築洋樓,租給貿易洋商;清廷任命林維源為基隆港築港總辦,後陞為太常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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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創立建昌公司,與李春生等建築洋樓,租給貿易洋商;清廷任命林維源為基隆港築港總辦,後陞為太常寺少卿。
*1888:臺灣清丈田地工作開始,林維源擔任北部地方土地清丈工作;[[板橋#林本源園邸|林家花園]]開始增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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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臺灣清丈田地工作開始,林維源擔任北部地方土地清丈工作;林家花園開始增修工作。
 
*1890:林維源因清丈田賦有功,晉陞太僕寺卿。同年,清廷命林維源為蠶商局總辦,種桑於[[觀音山]]。後因[[劉銘傳]]去職,該項工作停止。
 
*1890:林維源因清丈田賦有功,晉陞太僕寺卿。同年,清廷命林維源為蠶商局總辦,種桑於[[觀音山]]。後因[[劉銘傳]]去職,該項工作停止。
 
*1891:受臺灣巡撫[[邵友濂]]之令,赴大科崁剿原住民。
 
*1891:受臺灣巡撫[[邵友濂]]之令,赴大科崁剿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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