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四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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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火線== | ==導火線== | ||
− | 西元1949年3月20日,晚上九點十五分,[[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臺灣省立師範學院]] | + | 西元1949年3月20日,晚上九點十五分,[[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博物系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輛腳踏車,經過大安橋(今中山橋)附近時,被中山路派出所的謝延長警員看見。 |
謝姓警員認為這兩名學生違反交通規則,便隨即上前取締,學生因而與警員發生衝突。兩名學生被警員毆打,並於十點左右,押送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拘押,事態即由此展開,為[[四六事件]]導火線。大約十一點十分,首先得到這個消息的師院學生,集合了兩三百人,抵達肇事警察所屬的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與警員理論,在商談的過程中,學生代表提出了五項要求: | 謝姓警員認為這兩名學生違反交通規則,便隨即上前取締,學生因而與警員發生衝突。兩名學生被警員毆打,並於十點左右,押送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拘押,事態即由此展開,為[[四六事件]]導火線。大約十一點十分,首先得到這個消息的師院學生,集合了兩三百人,抵達肇事警察所屬的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與警員理論,在商談的過程中,學生代表提出了五項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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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 ==事件過程== | ||
− | + | 4月1日,因當時政府擔心兩岸學生隔海唱和,乃決定採取鎮壓行動,於4月6日凌晨實施逮捕行動。導致師範學院學生300餘名、臺大學生20餘名被拘捕,由於師生被捕的合法性備受質疑,並且並未有任何法源依據,是為「四六事件」。事件後,臺大於接下來三天陸續招開行政會議,並且與當時政府協議討論被捕學生的處置方式,以及 | |
==事件影響== | ==事件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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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95年,[[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聯合發起四六事件平反運動,兩校分別成立資料蒐集小組針對事件進行調查。 | 西元1995年,[[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聯合發起四六事件平反運動,兩校分別成立資料蒐集小組針對事件進行調查。 | ||
− | + | 西元2001年1月11日,教育部長曾志明代表政府正式向受難者學生及家屬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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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16年,師大創校七十週年,編纂校史和「師大七十回顧叢書」,並新增「四六事件」。 | 西元2016年,師大創校七十週年,編纂校史和「師大七十回顧叢書」,並新增「四六事件」。 | ||
==參考資料== | ==參考資料== | ||
− | *[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112269543758.pdf 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 - 國立臺灣圖書館] | + | *[[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112269543758.pdf 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 - 國立臺灣圖書館]] |
− | + | [[Category: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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