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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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編輯]

當時的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國立臺灣大學聯合發起要求提高學生公費待遇的學生運動,時稱「反飢餓鬥爭」。

導火線[編輯]

西元1949年3月20日,晚上九點十五分,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臺灣省立師範學院(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物系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輛腳踏車,經過大安橋(今中山橋)附近時,被中山路派出所的謝延長警員看見。 謝姓警員認為這兩名學生違反交通規則,便隨即上前取締,學生因而與警員發生衝突。兩名學生被警員毆打,並於十點左右,押送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拘押,事態即由此展開,為四六事件導火線。大約十一點十分,首先得到這個消息的師院學生,集合了兩三百人,抵達肇事警察所屬的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與警員理論,在商談的過程中,學生代表提出了五項要求:

一、嚴懲肇事人員

二、受傷同學由警局賠償醫藥費

三、由總局長登報道歉

四、請總局長公開向被害同學道歉

五、登報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


西元1949年3月23日,《公論報》在「讀者的話」專欄,刊登了〈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以兩校學生「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名義,用以重申訴求與聲明。 但是在隔天3月24日,公論報在「讀者的話」專欄,出現一位匿名警員留言,反駁學生的公開聲明。加上在媒體和社會大眾的耳語之下,雙方認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埋下往後更激烈的衝突。

事件過程[編輯]

4月1日,因當時政府擔心兩岸學生隔海唱和,乃決定採取鎮壓行動,於4月6日凌晨實施逮捕行動。導致師範學院學生300餘名、臺大學生20餘名被拘捕,由於師生被捕的合法性備受質疑,並且並未有任何法源依據,是為「四六事件」。事件後,兩所學校於接下來幾天陸續處理相關問題,並且與當時政府協議討論被捕學生的處置方式,以及為了素整校園風氣,兩校有些社團被迫解散,並且兩校都被勒令停課直到四月底,直到事件稍微平息後才逐漸有了後續發展。

事件影響[編輯]

西元1995年,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聯合發起四六事件平反運動,兩校分別成立資料蒐集小組針對事件進行調查。

西元2001年1月11日,教育部長曾志朗 代表政府正式向受難者學生及家屬道歉。

西元2016年,師大創校七十週年,編纂校史和「師大七十回顧叢書」,並新增「四六事件」。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