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四六事件

前往: 導覽搜尋

警告: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置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建立帳號,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擁有其他優點。

此編輯可以被還原。 請檢查以下比較表,確認您是否要還原,然後儲存以下變更以完成編輯還原。
最新修訂 您的文字
行 18: 行 18:
  
  
西元1949年3月23日,《公論報》在「讀者的話」專欄,刊登了〈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以兩校學生「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名義,用以重申訴求與聲明。
+
西元1949年3月23日,《公論報》在「讀者的話」專欄,刊登了兩校學生以「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名義,刊登了〈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用以重申訴求與聲明。但是在隔天3月24日,公論報在「讀者的話」專欄,出現一位匿名警員留言,反駁學生的公開聲明。加上在媒體和社會大眾的耳語之下,雙方認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埋下往後更激烈的衝突。
但是在隔天3月24日,公論報在「讀者的話」專欄,出現一位匿名警員留言,反駁學生的公開聲明。加上在媒體和社會大眾的耳語之下,雙方認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埋下往後更激烈的衝突。
 
  
 
==事件過程==
 
==事件過程==

請注意,所有於 淡水維基館 所做的貢獻會依據 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以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條款發佈 (詳情請見 ThisSite: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証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若要編輯此頁面,請回答以下的問題 (更多資訊):

取消 | 編輯説明(以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