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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編輯]
新北市政府(簡稱:新北市府)是中華民國新北市的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之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行政機關委辦事項,新北市依《地方制度法》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按《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24局、4處、1委員會等29個一級機關模板:Notetag及28區公所模板:Notetag。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州廳」。1946年1月16日成立「臺北縣政府」。2010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並改名為新北市,並更名為「新北市政府」。
沿革[編輯]
- 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設地方公共團體臺北州,並成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州廳。[1]臺北州廳以原臺北廳辦公廳舍為其辦公處所,即今監察院院舍。
-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轄域,臺北州劃出臺北市、基隆市後,改為臺灣省臺北縣,新設臺北縣政府。[2]模板:Sfn
- 1946年,臺北縣基隆區七堵鄉劃入基隆市。模板:Sfn
- 1947年,臺北縣政府遷往板橋鎮,以海山郡役所為辦公廳舍。模板:Sfn
- 1949年,臺北縣淡水區士林鎮、北投鎮劃出,改由草山管理局(之後改稱陽明山管理局)管理。模板:Sfn
- 1950年,行政院公告「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取消縣轄區,原臺北縣宜蘭區、羅東區、北峰區太平鄉(今大同鄉)、南澳鄉新設宜蘭縣。臺北縣僅保留原縣直轄區(海山區)、新莊區、文山區、淡水區、基隆區、北峰區烏來鄉等轄域。模板:Sfn
- 1968年,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劃出,併入直轄市臺北市。模板:Sfn模板:Sfn
- 1977年,臺北縣政府進駐板橋市府中路的辦公大樓。
- 2003年,臺北縣政府遷至新板特區的臺北縣政府大樓,原大樓作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總局廳舍使用。
- 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臺北縣政府更名為「新北市政府」。[3]
府徽[編輯]
模板:Externalimages 原本臺北縣有其縣徽,尤清上臺開始引進企业识别概念,縣徽之外另立代表縣府視覺標誌,臺北縣議會亦跟進;由於縣府全採視覺標誌而未現縣徽,不光民眾,連新聞媒體也把兩者搞混,實際上在中華民國內政部註冊僅縣徽圖樣一種[4][5]。尤清、蘇貞昌執政時期,各自設計一套視覺識別系統;至2006年時任縣長周錫瑋表示儘量不耗費龐大經費更換,別為個人又搞圖騰,若有需要將公開徵選,於是恢復使用縣徽[6]。同年,臺北縣政府文化局以縣徽增加色彩演繹作成視覺標識,後於2008年基於原有標誌再設計以替代府徽的功能[7],並併存為視覺識別系統的主體標誌,2010年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之後沿用舊有的標誌不變。
- New Taipei City seal.svg
新北市市徽,亦為原臺北縣縣徽
-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Logo.svg
時任縣長周錫瑋啟用的府徽,後新北市政府沿用
- Flag of Taipei County (before 1999).svg
時任縣長尤清啟用的縣旗,中置視覺標誌
- Taipei County Flag.svg
臺北縣縣旗(2006年-2010年),上有時任縣長周錫瑋啟用文化局製作的視覺標誌
組織[編輯]
新北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依據該自治條例,新北市政府置以下職位:[10]
- 市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民選產生)
- 市政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政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新北市政府的市政會議定於每周二上午於市府大樓18樓市政會議廳召開。
所屬一級機關[編輯]
按《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設有24局、4處、1委員會等29個所屬一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均為行政機關,而非市府內部單位)。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11]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 局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 處
- 委員會
所屬二級機關(所屬一級機關轄下機關)[編輯]
目前,新北市政府的「所屬二級機關」皆為所屬一級機關的下設機關,新北市政府並無直屬的所屬二級機關。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新北市殯葬管理處
- 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18所)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9所)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16分局)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29所)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區公所[編輯]
新北市總計有28個市轄區、1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28間區公所、督導1間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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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市立學校、幼兒園[編輯]
市營事業機構[編輯]機關首長[編輯]
一級機關首長[編輯]
局處廳舍[編輯]模板:Main 臺北縣政府時代,舊臺北縣政府大樓位於板橋市府中路板橋舊站前(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樓)。因臺北縣政府機關逐漸擴編導致不敷使用,在板橋市新板特區內擇地新建辦公大樓,並於2002年完工。興建經費新台幣59.8億元,大樓樓高140.5公尺,共34樓,樓板面積有15.9萬平方公尺,頂樓設有直升機停機坪。[12][13][14] 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後,由新北市政府承繼使用,名稱自「臺北縣政府大樓」更改為「新北市政府大樓」。 目前新北市政府在員額持續增加下,讓原本辦公空間已嚴重不足的市府大樓更加吃緊[15],因此規劃於三重區捷運先嗇宮站旁之原味全三重廠基地興建第二行政中心,2022年1月動工,預計2026年完工[16]。 局處配置[編輯]
政策[編輯]環境保育[編輯]2015年,根據新北市環保局統計,新北生煤使用許可證目前共發出28張,大型業者包括南亞樹林廠的汽電共生設備、林口火力發電廠,其餘多數為印染整理業者,每年空氣污染物總排放許可量為307萬7600公噸;燃煤排放的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為主要空氣污染源,每年排放量分別為3913公噸、4141公噸。[17] 2014年初,《中國時報》報導,台電於核一廠興建乾式貯存場,預計同年11月將冷卻池燃料棒全部移過去儲放。水保設施2013年7月1日已完工。然而新北市政府檢查後,認為部分現況與當時核定的水保計畫有出入,要求台電再提變更設計,2014年2月13日再次勘查,還是不同意核給乾式貯存水保計畫證書。核一可能被迫停止運作[18]。 弊案[編輯]副市長貪汙判決確定[編輯]原任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市長朱立倫任內)擔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時,收受營建業者寶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胡姓監察人之配偶周麗惠餽贈之現金、名錶及金條總價值逾新臺幣610萬元,並多次參與飲宴應酬、接受招待,對價為協助樂揚建設及寶興開發公司兩建商加速通過板橋介壽段及新店廣明段兩都更案市府審議。 根據媒體報導,許某辯稱與建商「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但被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許某另安排兒子與胞兄當建商人頭領乾薪,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駁回許上訴,全案定讞。成為新北市府高層司法重大弊案之一[19][20][21]。 參見[編輯]
註解[編輯]參考文獻[編輯]引用[編輯]書籍[編輯]外部連結[編輯] |
- ↑ 《臺灣總督府報》〈大正9年律令第3號〉,1920年7月31日
- ↑ 模板:Cite news
- ↑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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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 ↑ 模板:Cit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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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含府本部) 模板:Wayback,新北市政府人事處,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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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書宏.朱立倫任內108名官員涉貪 警察占33人 模板:Wayback. 中國時報. 2017-10-24
- ↑ 朱立倫愛將收賄判10年定讞 檢啟動防逃機制 模板:Wayback. 蘋果日報. 2019-03-07
- ↑ 李宇涵.朱立倫前團隊成員涉貪 吳敦義:總統人選不能有「致命傷」 模板:Wayback. 新頭殼. 201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