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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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描述:臺灣菸酒公司LOGO

簡介[編輯]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灣菸酒、臺酒;英語:Taiwan Tobacco & Liquor Corporation 、簡稱TTL),負責菸酒批發及輸入、食用及非食用酒精生產、食品、飲品、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還有生物科技產品和相關零售產業。隸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機構、菸酒配銷單位及經許可之零售商遍布臺灣各地,行銷網路極為健全,經營菸酒公賣所獲利益均繳交國庫,兼具經濟與財政雙重任務;歷年來經營著有績效,公賣利益繳庫數恆占全國賦稅收入之樞紐地位。

專賣產品[編輯]

日本時代[編輯]

  • 1898年(民國前14年):鴉片、食鹽、樟腦
  • 1901年(民國前11年):鴉片、食鹽、樟腦、香菸
  • 1922年(民國11年):鴉片、食鹽、樟腦、香菸、酒類
  • 1942年(民國31年):鴉片、食鹽、樟腦、香菸、酒類、火柴、度量衡
  • 1943年(民國32年):鴉片、食鹽、樟腦、香菸、酒類、火柴、度量衡、石油

臺灣光復後[編輯]

  • 1945年(民國34年):菸、酒、樟腦、火柴、度量衡
  • 1947年(民國36年):菸、酒、樟腦
  • 1968年(民國57年):菸、酒

歷史沿革[編輯]

  • 1898年(民國前14年):臺灣省專賣事業起源於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除維持原有之鴉片專賣,並擴大專賣項目,先後實施食鹽與樟腦專賣。
  • 1901年(民國前11年):1月合併原有之臺灣製藥所、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成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 1945年(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政府為確保財源,減少人民稅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
  • 1947年(民國36年):再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直接隸屬臺灣省政府。
  • 1951年(民國40年):修正組織規程,改隸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為省屬三級機構。
  • 1968年(民國57年):樟腦專賣業務終止,公賣局業務僅保留菸、酒2項。菸酒公賣局為菸酒產、運、銷一貫作業之機構,負責產銷菸酒。
  • 1999年(民國88年):7月1日起,依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改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
  • 2002年(民國91年):1月1日起實施「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廢止專賣制度,菸酒回歸稅制。
  • 2002年(民國91年):立法院通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於5月15日奉總統公布,菸酒公賣局遂於同年7月1日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狀況[編輯]

政府自民國76年開放外國菸酒進口,91年1月加入WTO 及實施菸酒稅法,開放中國香菸、啤酒進口,廢止菸酒專賣制度,直接衝擊國產菸酒銷售,為確保本公司菸酒產品市場占有率,並提昇競爭力,本公司以顧客導向之行銷策略為核心,積極研發新產品上市,提高菸酒品質及加強顧客服務,108年度營收為618.71億元,菸酒市場占有率分別為菸類20.4%、啤酒57.8%、酒類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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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