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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29年;清光緒22年。 | :日本明治29年;清光緒22年。 | ||
:*08/05 -- [[巴爾頓]]接受臺灣總督府的聘任來臺灣,擔任解決飲水問題的衛生工程顧問。 | :*08/05 -- [[巴爾頓]]接受臺灣總督府的聘任來臺灣,擔任解決飲水問題的衛生工程顧問。 | ||
− | :*3月,設立滬尾[[淡水國語傳習所]] | + | :*3月,設立滬尾[[淡水國語傳習所]]。設淡水港糖稅及樟腦費檢查所。設滬尾街[[淡水郵便電信局]]。 |
:*8月,[[淡水]][[滬尾水道]]於8月開工,所有經費由日本國庫支付。 | :*8月,[[淡水]][[滬尾水道]]於8月開工,所有經費由日本國庫支付。 | ||
:*臺灣總督府發佈[[淡水氣候觀測所|測候所]]編制,相繼勘定臺北、恆春、澎湖、臺中、臺南五處設立臨時測候所。 | :*臺灣總督府發佈[[淡水氣候觀測所|測候所]]編制,相繼勘定臺北、恆春、澎湖、臺中、臺南五處設立臨時測候所。 | ||
− | :* | + | :*因淡水是最重要的港口與軍事要地,臺灣總督府為了解決飲水問題成立「[[水道事務所]]」。 |
− | :*日本稅關鑑定官[[野村才二]] | + | :*日本稅關鑑定官[[野村才二]]正式公布稅關官制,設立基隆、淡水、安平、臺南、打狗等五個稅關。 |
− | :* | + | :*日治初期香港、廣東鼠疫猖獗,日本政府公布船舶檢疫暫行辦法,指定基隆、淡水、鹿港、安平、高雄等五港,對外來船舶實施檢疫。 |
− | :*日軍撤[[淡水事務所]],改置[[ | + | :*日軍撤[[淡水事務所]],改置[[淡水廳]],隸臺北縣。 |
− | :* | + | :*興修由臺北經北投至淡水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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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年份|1895|1897}}</noinclude> | <noinclude>{{年份|1895|1897}}</noinclu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