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章墾號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21年1月14日 (四) 10:46 由 S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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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賴章墾號

  1. 陳賴章乍看之下是人名,但它是由陳逢春、陳天章、陳憲伯、賴永和、戴天樞等五人合股組成的開墾組織;他們所開墾的地方正是台灣的首都'台北市'
  2. 1709(康熙48)年,陳逢春、陳天章、陳憲伯、賴永和、戴天樞等人以「陳賴章」為公號,申請入墾臺北大佳臘地區根據墾照其請求開墾,範圍約為永和、中和西八里、關渡,南至林口臺地東緣,北至圓山基隆河舊河道附近。雖然請墾的範圍涵蓋了大部份的臺北盆地,但是墾照上記載的實際開墾面積只有50餘甲。

墾號

  1. 18世紀初,台灣清治時期的可供開墾的土地以權利分,約略可以分成「無主地」(荒地)和「番地」(大都為平埔族原住民個人擁有的土地)。只要是非平埔族個人擁有的土地,一律稱「無主地」,地權皆屬統治台灣的清廷官方所有。台灣漢人或移民若想於台灣開墾土地,皆須按照既定程序向台灣清朝官府(縣衙)申請土地「開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