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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竹塹即今新竹。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淡水廳]]治正式遷至竹塹(今新竹),竹塹逐漸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中心。 |
− |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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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塹]]即今新竹,[[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淡水廳]]治正式遷至竹塹(今新竹),竹塹逐漸成為北臺灣政經文化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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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府淡水廳為臺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幾乎涵蓋目前新竹以北的北臺灣地區,比現今[[新北市淡水區]]大得多。[[1723年]](雍正元年)臺灣府行政區重劃,大甲溪以南至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而大甲溪以北成立淡水廳。淡水廳設置初期因北路地方未闢,廳治暫時附設於彰化城內,[[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始遷入竹塹(今新竹)。
| + | 臺灣府淡水廳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幾乎涵蓋目前新竹以北的北台灣地區,比現今新北市淡水區大得多。1723年(雍正元年)臺灣府行政區重劃,大甲溪以南至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而大甲溪以北成立淡水廳。淡水廳設置初期因北路地方未闢,廳治暫時附設於彰化城內,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始遷入竹塹(今新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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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廳]]全廳分竹塹、淡水二堡,淡水堡共有18莊。
| + | 淡水廳全廳分竹塹、淡水二堡,淡水堡共有18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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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淡水廳則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改設淡水縣。原竹塹地方從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改設新竹縣。淡水廳終止,歷時一百餘年。
| + | 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淡水廳則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改設淡水縣。原竹塹地方從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改設新竹縣。淡水廳終止,歷時一百餘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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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egory: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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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竹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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