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淡水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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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淡水海關]]又稱[[滬尾關]](淡水舊稱為「滬尾」),是清廷於臺灣所設的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安平、打狗所設的分關,均以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滬尾關]]的建築包括關署區、官邸區和碼頭區: | 清代的[[淡水海關]]又稱[[滬尾關]](淡水舊稱為「滬尾」),是清廷於臺灣所設的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安平、打狗所設的分關,均以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滬尾關]]的建築包括關署區、官邸區和碼頭區: | ||
*關署區,建於1896年,位於今紅毛城停車場,今日已不存在。 | *關署區,建於1896年,位於今紅毛城停車場,今日已不存在。 | ||
− | * | + | *碼頭區,建於清領至日治時期,才陸續完工,包括碼頭本體、倉庫、洋樓。為今日的淡水海關碼頭。 |
− | *官邸與宿舍區,建於1866- | + | *官邸與宿舍區,建於1866-1875年,共有三棟建築,現僅存[[小白宮]](官方正式名稱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但據王意晴老師轉述馬偕曾孫[[柯威霖]]博士所述,應為員工宿舍,官邸實際上已拆除)。 |
[[1858年]](清咸豐8年),隨著中國與俄、英、美、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臺灣正式開港通商。各條約國中,美國首先要求依約在潮州及臺灣二口開市,但因其領事遲遲未到臺灣議定開港事宜,英國反而成為最早實現開港通商的國家。 | [[1858年]](清咸豐8年),隨著中國與俄、英、美、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臺灣正式開港通商。各條約國中,美國首先要求依約在潮州及臺灣二口開市,但因其領事遲遲未到臺灣議定開港事宜,英國反而成為最早實現開港通商的國家。 | ||
− | [[1861年]]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 + | [[1861年]]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依條約來臺勘查通商港口的情形,[[臺灣]]府城海口由於淤滯、船隻難以停泊,無法作為通商碼頭,最後議定滬尾為通商碼頭。隨著英國副領事郇和到滬尾,甚至開始有洋船停泊於滬尾的情形下,中國方面也加速趕辦設關徵稅作業。清廷將在臺設關以及與外國領事協商開埠通商之事,交由福建候補道區天民會同臺灣鎮、道、府之官員一同辦理。 |
[[1862年]]7月,[[區天民]]以滬尾守備舊署開設海關,正式收稅。[[滬尾關]]不但是臺灣地區設立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今基隆)、安平、及打狗(今高雄)所設者為分關,均以[[淡水|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代表清治時期滬尾關在管理全臺關稅上的地位。「中日馬關條約」中,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 | [[1862年]]7月,[[區天民]]以滬尾守備舊署開設海關,正式收稅。[[滬尾關]]不但是臺灣地區設立第一處管理外國貿易的關稅機構,之後在雞籠(今基隆)、安平、及打狗(今高雄)所設者為分關,均以[[淡水|滬尾]]為本關,總理全臺關務,代表清治時期滬尾關在管理全臺關稅上的地位。「中日馬關條約」中,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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