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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此項制度與前述「市參議會」並不相同,指的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治理臺灣原住民部落基本行政組織,是一種「領主」與「封臣」的關係。在此項機制的運作下,先由各部落選舉長老(Outsten)管理部落事務,並由公司授與親王旗與藤杖顯示長老的權力與位階,長老代表部落出席每年所召開的「地方會議」,各部落長老可在此瞭解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施政措施與各項指令,而公司方面也藉機聽取治下部落的上訴,並考察長老的治績狀況,再決定是否繼續授以公司「封臣」之認可。這個制度早在[[1636年]]以後便施行於南部,而隨著荷蘭人勢力的不斷擴張,全臺灣分為「南部」、「東部」、「北部」、「[[淡水]]」等四個集會區,[[雞籠]]、[[淡水]]、[[噶瑪蘭]]等地皆隸屬於淡水集會區。
 
  22此項制度與前述「市參議會」並不相同,指的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治理臺灣原住民部落基本行政組織,是一種「領主」與「封臣」的關係。在此項機制的運作下,先由各部落選舉長老(Outsten)管理部落事務,並由公司授與親王旗與藤杖顯示長老的權力與位階,長老代表部落出席每年所召開的「地方會議」,各部落長老可在此瞭解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施政措施與各項指令,而公司方面也藉機聽取治下部落的上訴,並考察長老的治績狀況,再決定是否繼續授以公司「封臣」之認可。這個制度早在[[1636年]]以後便施行於南部,而隨著荷蘭人勢力的不斷擴張,全臺灣分為「南部」、「東部」、「北部」、「[[淡水]]」等四個集會區,[[雞籠]]、[[淡水]]、[[噶瑪蘭]]等地皆隸屬於淡水集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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