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淡新檔案

前往: 導覽搜尋

警告: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置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建立帳號,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擁有其他優點。

此編輯可以被還原。 請檢查以下比較表,確認您是否要還原,然後儲存以下變更以完成編輯還原。
最新修訂 您的文字
行 2: 行 2:
  
 
==簡介==
 
==簡介==
  '''淡新檔案'''是清代政府所遺留下來的一批官方文書,為臺灣清朝[[淡水廳]]、[[新竹縣]]與[[臺北府]]三行政單位的行政與司法檔案,其所涵蓋的時間起自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776年到[[1875年]]間,[[淡水廳]]統轄苗栗以北的北臺灣,到[[1875年]]之後,清朝廢止[[淡水廳]]後,再由新竹縣與[[臺北府]]統轄北臺灣,而淡新檔案則是這期間的清朝縣級行政紀錄文獻。彙整後,淡新檔案便涵蓋了清代臺灣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檔案。
+
  '''淡新檔案'''是清代政府所遺留下來的一批官方文書,為臺灣清朝[[淡水廳]]、[[新竹縣]]與[[臺北府城]]三行政單位的行政與司法檔案,其所涵蓋的時間起自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776年到[[1875年]]間,[[淡水廳]]統轄苗栗以北的北臺灣,到[[1875年]]之後,清朝廢止[[淡水廳]]後,再由新竹縣與[[臺北府]]統轄北臺灣。而淡新檔案則是這期間的清朝縣級行政紀錄文獻。彙整後,淡新檔案便涵蓋了清代臺灣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檔案。
  
  淡新檔案是清末新竹縣衙門裡所收存之公文,在光緒五年清廷正式成立新竹縣之前,曾隸屬於[[淡水廳]]及[[臺北府]],因此[[淡水廳]]及臺北府時期的部分公文亦有移交到新竹縣衙門存放。在操作上,衙門的書吏會將一個案子所有相關的文件都粘連成卷,寫出案由,依照「吏、戶、禮、兵、刑、工」分類,審閱參考時,便可以輕鬆地找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臺灣進入日治時期,這淡新檔案便改由當時的新竹地方法院承接,後經陸續轉送,最後轉由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接收作為研究之用,時人稱其為「[[臺灣文書]]」,當時也做過某些整理和應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臺大法學院戴炎輝教授開始正式整理這批檔案,將之裱褙修補、並分類編號,將「臺灣文書」更名為「淡新檔案」,移交給臺大圖書館特藏組珍藏,繼續整理出版。
+
  淡新檔案是清末新竹縣衙門裡所收存之公文,在光緒五年清廷正式成立新竹縣之前,曾隸屬於[[淡水廳]]及[[臺北府]],因此淡水廳及臺北府時期的部分公文亦有移交到新竹縣衙門存放。在操作上,衙門的書吏會將一個案子所有相關的文件都粘連成卷,寫出案由,依照「吏、戶、禮、兵、刑、工」分類,審閱參考時,便可以輕鬆地找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臺灣進入日治時期,這淡新檔案便改由當時的新竹地方法院承接,後經陸續轉送,最後轉由[[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接收作為研究之用,時人稱其為「[[臺灣文書]]」。當時也做過某些整理和應用。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臺大法學院戴炎輝教授開始正式整理這批檔案,將之裱褙修補、並分類編號,將「臺灣文書」更名為「淡新檔案」,移交給臺大圖書館特藏組珍藏,繼續整理出版。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請注意,所有於 淡水維基館 所做的貢獻會依據 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以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條款發佈 (詳情請見 ThisSite: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証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若要編輯此頁面,請回答以下的問題 (更多資訊):

取消 | 編輯説明(以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