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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 清水街跟中山路(有長庚里福德祠)往英專路方向,那排民房就是現在清水街前段雙數號的那排,所以[[庄仔內福德祠]]應該就是水廠旁邊的土地公廟 -黃 | | *現在 清水街跟中山路(有長庚里福德祠)往英專路方向,那排民房就是現在清水街前段雙數號的那排,所以[[庄仔內福德祠]]應該就是水廠旁邊的土地公廟 -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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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形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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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形文化資產]]」(英文為intangible heritage),又稱無形文化財、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議題;聯合國從1989年第25屆大會通過《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接著在1996年向世界會員國發佈《保護民間文化遺產建議書》,以及1997年11月第29次全體會議上通過決議,建立《人類口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均對於民間傳統文化與創作等無形文化資產提出保護、延續、振興等政策建議;在2001年《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長圓桌會議通過的《伊斯坦堡宣言》,均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呼籲各國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之間的內在相互依存關係;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屆會議在巴黎舉行。10月17日會議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簡稱為《非遺公約》),這是一項關於非物質遺產保護的重要的國際公約,也為各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提供國際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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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非遺公約》第2條之第1項與第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與類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係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與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互相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上述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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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資料: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7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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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水祖師遶境== | | ==清水祖師遶境== |
| *20140602(五月初五)暗訪 18點集合、19點啟程 | | *20140602(五月初五)暗訪 18點集合、19點啟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