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交通地圖) |
|||
行 2: | 行 2: | ||
==歷史== | ==歷史== | ||
+ | |||
+ | ===大陸時期=== | ||
+ | |||
+ | *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廣州設立廣州中央銀行,有效範圍僅限於廣東及鄰近地區。 | ||
+ | |||
+ | *1928年:上海正式成立全國性的中央銀行。 | ||
+ | |||
+ | *1937年:對日抗戰開始,隨政府遷移至大後方。 | ||
+ | |||
+ | *1945年:抗戰結束,遷回上海。 | ||
+ | |||
+ | *1949年:國共內戰爆發,遷到臺北。 | ||
+ | |||
+ | ===臺灣時期=== | ||
+ | |||
+ | *中央銀行遷抵臺灣後,暫停運作,將發行貨幣、調節金融、經理國庫等多項央行業務,均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故[[臺灣銀行]]代理了中央銀行的職能。 | ||
+ | |||
+ | *此時臺灣面臨嚴重的通貨膨脹,[[臺灣銀行]]配合政府,採取抑制通貨膨脹的措施,將物價膨脹的現象控制下來。 | ||
+ | |||
+ | *1961年:根據《中央銀行復業方案》在臺北復業。復業初期,[[新臺幣]]由仍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今日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 | ||
+ | |||
+ | *1979年:總統明令修正及公布的《[[中華民國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隸行政院,並授予檢查全國金融機構業務之任務。 | ||
+ | |||
+ | *1980年代:推動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並成立境外金融中心、建立外幣拆款市場,鼓勵銀行赴國外設立分機構 | ||
+ | |||
+ | *2000年以後:首要任務由原先的追求經濟高度成長,轉變為維持物價與金融穩定,並積極參與金融體系的建制與改革。 | ||
+ | |||
+ | ==中央銀行法== | ||
+ | |||
+ | *1927年10月25日:制定公布《中央銀行條例》。 | ||
+ | |||
+ | *1935年5月9日:《中央銀行條例》經立法院修定為《中央銀行法》。 | ||
+ | |||
+ | *1935年5月23日:公布施行《中央銀行法》,賦予中央銀行法定地位。 | ||
+ | |||
+ | *1942年6月:政府公布「統一發行辦法」,自1942年7月1日起將中央、中國、交通、農民4銀行之發行法幣權集中由央行統一發行。 | ||
+ | |||
+ | *1979、1997年:兩次修正。此法共分總則、組織、業務、預算及決算、附則等5章,計44條。據此法,中央銀行的經營目標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幣值穩定、協助經濟發展。 | ||
==交通地圖== | ==交通地圖== | ||
行 7: | 行 45: | ||
{{Map1|25.03406, 121.51678}} | {{Map1|25.03406, 121.51678}} | ||
+ | |||
+ | ==相關頁面== | ||
+ | *[https://www.cbc.gov.tw/tw/mp-1.html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 ||
+ | |||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10001 中央銀行法條文] | ||
==參考資源== | ==參考資源== | ||
*[https://www.cbc.gov.tw/tw/cp-324-675-7A67A-1.html 認識央行] | *[https://www.cbc.gov.tw/tw/cp-324-675-7A67A-1.html 認識央行] | ||
*[https://service.tabf.org.tw/FBS/SinglePage.aspx?ProductID=186407 許嘉棟、許振明、吳中書(2015)。<b>台灣中央銀行的發展政策與職能-台灣的金融體制與發展系列。</b>] | *[https://service.tabf.org.tw/FBS/SinglePage.aspx?ProductID=186407 許嘉棟、許振明、吳中書(2015)。<b>台灣中央銀行的發展政策與職能-台灣的金融體制與發展系列。</b>] | ||
+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426101732/http://www.cbc.gov.tw/secretariant/data/introduction.pdf 中央銀行簡史] | ||
+ | *[http://lib2.tngs.tn.edu.tw/Doth/Article.aspx?259%5E%AAL%AA%F7%B7%BD 中央銀行法] |
於 2020年12月5日 (六) 14:44 的修訂
簡介
歷史
大陸時期
- 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廣州設立廣州中央銀行,有效範圍僅限於廣東及鄰近地區。
- 1928年:上海正式成立全國性的中央銀行。
- 1937年:對日抗戰開始,隨政府遷移至大後方。
- 1945年:抗戰結束,遷回上海。
- 1949年:國共內戰爆發,遷到臺北。
臺灣時期
- 中央銀行遷抵臺灣後,暫停運作,將發行貨幣、調節金融、經理國庫等多項央行業務,均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故臺灣銀行代理了中央銀行的職能。
- 此時臺灣面臨嚴重的通貨膨脹,臺灣銀行配合政府,採取抑制通貨膨脹的措施,將物價膨脹的現象控制下來。
- 1961年:根據《中央銀行復業方案》在臺北復業。復業初期,新臺幣由仍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今日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
- 1979年:總統明令修正及公布的《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隸行政院,並授予檢查全國金融機構業務之任務。
- 1980年代:推動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並成立境外金融中心、建立外幣拆款市場,鼓勵銀行赴國外設立分機構
- 2000年以後:首要任務由原先的追求經濟高度成長,轉變為維持物價與金融穩定,並積極參與金融體系的建制與改革。
中央銀行法
- 1927年10月25日:制定公布《中央銀行條例》。
- 1935年5月9日:《中央銀行條例》經立法院修定為《中央銀行法》。
- 1935年5月23日:公布施行《中央銀行法》,賦予中央銀行法定地位。
- 1942年6月:政府公布「統一發行辦法」,自1942年7月1日起將中央、中國、交通、農民4銀行之發行法幣權集中由央行統一發行。
- 1979、1997年:兩次修正。此法共分總則、組織、業務、預算及決算、附則等5章,計44條。據此法,中央銀行的經營目標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幣值穩定、協助經濟發展。
交通地圖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
讀取地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