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戰爭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13年12月15日 (日) 16:27 由 Caramel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新頁面: {{導覽條2|景點|歷史}} ==簡介==   現在我們稱這一歷史時段的戰事為「清法戰爭」,(係跳脫所謂中國人的情感因素來談這一段歷史)而且這...)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 目前所在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景點 > 歷史

簡介

  現在我們稱這一歷史時段的戰事為「清法戰爭」,(係跳脫所謂中國人的情感因素來談這一段歷史)而且這裡所指的並不包括英法聯軍與八國聯軍時,法國參戰的部分,僅就清朝末年,同治與光緒皇帝期間的清法衝突,有關台灣的部分來做一個探討。

  因為法國自普法戰爭(西元1870)拿破崙三世戰敗,國體改回「共和」之後,積極想自亞非地區從事戰爭,以圖重振法蘭西雄風(普魯士後來成為歐洲強國—德國)。而這時期的清朝,甫從太平天國、捻亂、回變等大型內戰中甦醒,正開始所謂的「自強運動」,雖然中國的火砲技術較之於鴉片戰爭時期已有長足的進步,鐵甲戰船也開始研發製造,但整體國力尚未回復,法國因此有恃無恐的向東亞步步進逼。

  分析近因則可分兩大項:一是同治九年的天津教案;另一則是清法雙方在越南的衝突。同治九年(西元1870),天津一帶流傳著一個荒謬的故事:法國教士迷拐幼童,並將幼童挖眼珠、剖心臟的事,鬧得當地居民鎮日人心惶惶。五月廿日,天津當局捉到一群誘拐幼童的盜匪,他們聲稱是受法國人指使。於是天津道周家勳向法國領事提出嚴重抗議,法領事豐大業非常憤怒,就到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的地方去責問,雙方一言不和之下打了起來,豐大業鳴槍示威,卻槍傷了知縣與僕役。消息傳出後群情激憤,民眾圍攻法國領事館,打死了豐大業,並燒毀法國教堂,結果法國人死了17人。各國公使於是群起抗議,慈禧太后耐不住抗議壓力只好將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天津道周家勳知縣劉傑交刑部議處。另外還先後派大臣曾國藩與李鴻章出面安撫,最後法國因在歐洲戰事失敗無暇東顧而不了了之,僅將知府、知縣發配黑龍江,另滋事者15人正法、11人充軍。但此事件已引起雙方極大的不悅。

  第二方面是越南問題, 越南昔稱「安南」,自古為中國的籓屬國(朝貢國),十九世紀初仍每四年向中國北京朝貢一次。西元1862年(同治元年,中英戰後廿年)法國就垂涎越南的資源與地利,企圖藉以進取東亞、中國。就趁中國內亂不斷之際,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與越南簽訂「西貢條約」,自此越南允許法國可以自由與越南貿易,而不必經過中國(清)的同意,甚至將越南外交事務權交由法國監督。

  西元1881年,法國竟得寸進尺,策動越南的反朝貢運動,甚至不再承認中國(清)為宗主國。西元1882年,越南發生政變,法國出兵越南,中國除劉永福的黑旗軍(原太平天國餘部,受封「五品藍翎功牌」)之外,清國政府亦正式派兵「保護」越南,雙方衝突一觸即發,互有傷亡,而且被法軍攻佔了五個城池。

  西元1884年(光緒十年)4月17日,李鴻章與法國特使福諾祿(F.E. Fournier)(亦有記載為巴登諾特利M.Patennotre)在天津簽訂「中法越事草案」,規定中法互遵邊界,中國軍隊撤出,不再過問越南事務,但允許邊境通商,最重要的是中國不賠償。這份條約又稱「李福簡約」,結果雙方政府都不滿意也不太承認。於是中法雙方在爭吵不休中爆發「諒山撤兵衝突事件」。法國以中國毀約為由,要求賠償一千萬磅,且決定以軍事佔領基隆(煤礦)為擔保。中法雙方於焉展開大戰序幕!

參考資源

相關連結